女童午睡驚醒! 幼兒園的園長父親「挖我屁股」

記者陳怡靜/高雄報導 

高雄市某幼兒園的園長父親,遭女童指控「阿伯摸我尿尿的地方」,一審高雄地院將園長父親依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案經上訴後,高雄高分院二審改判園長父親有期徒刑7年2月,全案仍可上訴。

▲某幼兒園的園長父親趁午休時潛入教室,對女童伸狼爪指侵。(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2016年初,園長的父親在到幼兒園內協助餐廚,同年5月,園長父親竟趁學童們午休時間,見老師們到其他地方開會,而藉機潛入教室內,用手指性侵女童,女童當場驚醒,但因老師曾說「睡覺時不可以講話」,女童才不敢作聲,直到返家後才告訴外婆說「學校黑黑的阿伯摸我尿尿的地方」,外婆獲悉後隨即向警方報案。

高雄地院審訊時,女童證稱,當天她穿著裙子,午休睡覺時「阿公」用手指「挖我屁股,挖2下,阿公不是用摸的」,並說「阿公坐在地板上,靠近我尿尿的地方」、「我有蓋被子,被挖2下我覺得會痛」、「因爲怕被老師罵,很害怕,所以沒有告訴老師」等。園長父親到案後否認犯行,辯稱當時只是幫女童蓋被子,一審法官對於園長父親的辯詞不予採信,判處有期徒刑8年;經上訴二審後,將園長父親依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性交罪,改判處有期徒刑7年2月,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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