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坐牢了還敢動手打人 結果獄友死了再判1年2月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9/04 11:10 發稿 | 12:40 更新:新增影音 】

台北監獄1名犯下侵占罪的受刑人,遭同舍犯下強制性交罪的舍友劉兆弘凌虐將近10天,入獄3周即死亡;動手虐死獄友的劉男,一、二審均依傷害致死罪,判刑7年8月,但高院更一審今(4)日將原判決撤銷,改依傷害罪,判刑1年2月。檢方可上訴,劉男不能上訴。

更一審認為,劉男確實多次動手打人,而且是累犯,但死者的死因為病死,跟被打沒有因果關係,因此撤銷改判。劉男聆判後還押時表示,對於先前打人的行為感到後悔,也強調會與死者家屬和解、賠償。

判決書指出,劉兆弘因犯強制性交、毒品等罪被判刑12年確定,98年間入台北監獄服刑,並於102年4月3日因左膝韌帶感染斷裂等病情,與因犯侵占罪入獄的李男同住病舍3房。不料,劉男因不滿患有擴張性心肌病變等病情的李男之衛生習慣及出言頂撞,多次趁監獄只有一名管理員值勤時,在舍房內以辱罵、對李男小便、潑尿或不讓其睡覺等方式欺凌。劉男還動輒掌摑或以拳頭、腳踢痛毆或以原子筆突刺等方式重擊李男的身體,李男因不耐長期且高壓的精神及身體折磨,同月14日凌晨引發高血壓性顱內出血不治。

▲北監受刑人劉兆弘。(圖/記者潘千詩攝影)

死者家屬不甘李男「活著入監,死著出來」,提出國賠訴訟,2016年10月,法院認為,北監管理、戒護明顯有重大過失,判須國賠295萬餘元確定。刑事部分,一、二審均依傷害致死罪,判刑7年8月,案經上訴,更一審改依傷害罪判刑1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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