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宮原諒丈夫僅告小三 反讓小三成功脫罪

記者陳怡靜/桃園報導

郭姓人夫與陳姓婦人多次偷情,郭妻怒告陳婦妨害家庭,由於陳婦曾向郭妻道歉,郭妻一度回應陳婦「就算了」,但郭妻發現2人仍藕斷絲連,卻因郭妻曾表態原諒,一度被法院認定構成宥恕而喪失告訴權,後來經上訴在一審更審時翻案成功,讓陳婦被依84個妨害家庭罪,判刑1年4月,可易科罰金48萬5千元;全案上訴高院後,法官發現郭妻並未對丈夫提告,代表已宥恕丈夫,而依法效力及於陳婦,故郭妻不得提告,改判全案公訴不受理確定。

▲郭妻一度回應「就算了」原諒小三,並僅告小三一人,被認定郭妻因宥恕效力而喪失告訴權。(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陳婦離婚後獨自扶養2名子女,於2014年5月與郭男相識並發生婚外情,2人平均每周2次在陳婦租屋處等地偷情,直到2016年1月,郭妻發現丈夫外遇還自拍性愛影片存於公司的電腦內,經質問下丈夫坦承偷吃。

陳婦得知姦情曝光,於同年4月當面向郭妻認錯,郭妻毫無防備便向陳婦表示:「既然妳來跟我道歉,我『就算了』,但妳不要再跟我先生有聯絡」、「不然我跟妳沒完沒了!」等語,陳婦當時應允郭妻要求,郭妻甚至事後還傳簡訊「謝謝妳這次來找我並當面道歉,感恩」向陳婦致意。沒想到郭妻事隔幾天發現丈夫仍與陳婦藕斷絲連,郭妻便傳「原來是欺騙我!」、「原來妳是說話不算話」、「我不會原諒妳。永遠不會!」等簡訊怒斥陳婦,並向陳婦提告。

地院一審認為陳婦道歉時,郭妻不但表示「就算了」,事後還傳簡訊向陳婦致意,且郭妻庭訊時也坦承:「我感覺她是真心跟我道歉,所以我才發這封簡訊」,可見郭妻確實已宥恕陳婦,所以不得反悔再向陳婦提告,因此判決公訴不受理。

經高院發回要求查明郭妻當初所言的真意,更審改認定郭妻當時因顧慮2個小孩需要完整的家庭而猶豫是否提告,於是傳感恩的簡訊給陳婦,僅就陳婦「當日前來道歉的行為」道謝,並未達寬諒不追究的宥恕程度,因此認定郭妻仍有告訴權,將陳婦以84個妨害家庭罪,合併重判1年4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48萬5千元。

全案上訴高院後,仍以郭妻是否已因宥恕而喪失告訴權為主要爭議點,經高院審酌,郭妻提告的刑法第239條妨害家庭罪章的通姦、相姦罪,允許告訴人對配偶單獨撤告,但須先對出軌配偶及外遇對象一併提告;但郭妻僅告陳婦一人,出庭時郭妻亦承認顧及子女需要完整的家庭,加上丈夫已認錯,所以原諒丈夫未對丈夫提告,據此高院認為,郭妻在提告前便已宥恕丈夫,而其宥恕效力及於共犯陳婦,所以郭妻僅單獨對陳婦一人提告,並不符合法律規定,因此全案改判公訴不受理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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