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租公16刀殺妻斷頸 當庭發誓「我不是殘忍的人」

記者陳怡靜/台北報導

北市一名以收租維生的男子李煉振,前年酒後持刀殺妻致斷頸慘死,他則自捅左胸,經送醫後保住性命,一審認為李男因喝醉致精神耗弱,依殺人罪輕判8年徒刑;高院二審法官則認定,李男是自己喝酒造成失控,改判刑14年;但最高法院質疑李男在精神科就診,能否預見自己酒後會殺妻?精神心智及辨識能力是否健全?故發回重審;高院更一審庭訊時,李男則數度發誓強調:「我不是殘忍的人!我可以發誓,我對她非常好!」。

▲嫌犯李煉振。(圖/資料照)

判決指出,47歲的李男高中肄業,靠著父親給的1間店面收租渡日,8年與死者顏女(43歲)再婚,但2人感情不睦,經常發生爭吵,還曾鬧進警局互控傷害並分居;2016年顏女再度搬回內湖與李男同住,同年11月15日凌晨2時許,2人在家喝酒,酒後卻再度因細故發生爭執,李男一氣之下持水果刀朝顏女頸部等連砍16刀,接著李男便持刀自捅左胸,顏女當時還試圖打119求救,呼喊著「我死了!我死了!」隨即被掛斷,警消緊急查出來電地址派員前往搶救,警消人員到場後經由李男哥哥冒險爬窗入內協助開門,卻驚見夫妻2人倒臥在血泊中,隨即將2人送醫搶救,但顏女頸部有5處刀傷,其中2刀深及頸椎,割斷氣管與兩側頸動脈大出血,送醫急救後仍傷重不治;而自捅左胸的李男一度生命垂危,經搶救下住院6天後保住一命,未料他醒來後卻表示,當時和妻子在喝啤酒,「好像有殺她」,但行凶過程和動機都「忘記了」。

▲警消接獲死者求救電話後,趕緊查出來電地址派員前往搶救。(圖/資料照)

士林地院一審時,法官認為李嫌因當時喝醉酒,於行兇時為精神耗弱狀態,因此依殺人罪輕判8年徒刑,並須於服刑期滿或假釋後施以監護3年;但李男卻不服上訴,辯稱他是遭妻子攻擊而採取的正當防衛;高院二審則認為李男明知酒後易情緒失控,仍濫用酒精致精神耗弱狀態,造成死者家人無可彌補的傷痛,不應減刑,因此依殺人罪改判14年徒刑。但最高法院認為李男在案發前曾長期到精神科就診,且二審未詳述李男能否預見自己酒後會殺妻,據此發回高院更審。

高院今開庭時,李男辯稱絕沒有酒後慣性鬧事,雖曾酒後與妻子互毆,但「那次是單一事件」,強調自己對死去的妻子感到「痛苦內疚」,他也不清楚事情到底怎樣發生的,「我現在很難過,我願負起責任」,但又請求法官輕判,「給我一個重新做人的機會!」並強調「我不是殘忍的人!」還反覆表示「我對她很好!我可以發誓,我對她非常好!」

不過在李男還押時,被問到「你說自己不是殘忍的人,可是你把老婆的脖子都割斷了,你怎麼說?」他則舉起戴銬的雙手遮臉不回答;辯護律師則主張李男並無慣性家暴,且已賠償家屬逾500萬元,獲得原諒達成和解。

死者女兒表示李男已賠償和解,她尊重法院判決,只希望不要判太輕;檢方則痛批李男雖已賠償,但無悔意,甚至將責任推給死者,「現在只有檢察官和卷證能幫被害人說話!」請求重判;更一審合議庭諭知辯論終結,定於10月30日上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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