罵「亞洲車神」唬爛、非金氏紀錄保持者 確定要賠40萬元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有「亞洲車神」之稱的陳雙全,4年前遭男子張勛在臉書罵「唬爛神」、「亞洲畜生」等語,並稱陳男非金氏世界紀錄保持者,也沒有FIM國際比賽資格。陳男提告求償,最高法院維持高院見解,認定陳男擁有金氏世界紀錄,也有國際比賽資格,今日駁回上訴,判張男須賠償40萬元,要在臉書道歉10天確定。

陳雙全主張,他從事技術摩托車表演、教學40多年,曾和已故演員柯受良參加「飛越黃河」挑戰,經柯向各界推薦,獲報章媒體稱為「亞洲車神」,後在Facebook開設「亞洲車神」社團,用於車友交流。

陳男指控,張勛曾向他學技術車技,也曾隨他參加多項活動,卻在自行發展後,自2014年起一再於臉書罵他,說他未曾取得金氏世界紀錄、沒有FIM國際比賽資格、未取得西班牙Montesa、Ossa等車廠的台灣總代理,依民法規定向張男提告求償及道歉。

亞洲車神陳雙全。翻攝臉書粉絲頁

▲亞洲車神陳雙全。(圖/翻攝臉書「亞洲車神陳雙全」)

張勛抗辯主張,PO文內容經相當查證,內容屬實,只是以自己被騙的經驗提醒車友小心,與公益有關,沒有違法,不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新北院判張勛須賠償15萬元、道歉;案經上訴,高院勘驗金氏世界紀錄網站,2007年間有陳雙全獲得以前輪開摩托車,於鋼索上騎乘50公尺的最長距離紀錄,另有「郎酒杯」亞洲技巧摩托車賽手冊、照片、邀請函,跟載有FIM國際摩托車賽車協會標誌等多種國際賽事邀請參賽或擔任仲裁委員等情,認定陳男是金氏世界紀錄保持人,且張男辱罵陳人格尊嚴的言詞,已貶損陳的社會評價,加碼改判張勛共須賠償40萬元且須在臉書刊登道歉啟事10天,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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