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裂?監察院聲請年改釋憲 11名監察委員不滿

記者張之謙/台北報導

軍公教年金改革上路後,引發大批退休軍公教人士抗議,批評修法違反憲法法律不溯及既往、信賴保護等原則,監察院院會9日針對此案進行表決,以14票比11票通過,將聲請釋憲。不過,投下反對票的11名監委昨(11)日發出聲明,對聲請年改釋憲的決議表達遺憾。

八百壯士聚集立法院外反年改抗議。 (圖/記者林敬旻攝)

▲年改爭議延燒至監察院。(圖/資料照)

監察委員王幼玲、瓦歷斯貝林、田秋菫、林盛豐、高涌誠、張武修、陳師孟、楊芳玲、楊芳婉、趙永清、蔡崇義等人發表聲明指出,監察院司法及獄政委員會已於今年9月12日就年改釋憲聲請案作出審查決議,認為本聲請釋憲案並無其理由書中所指違憲之疑義,並且不符合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5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

而且在10月5日的司法院大法官第1482會議,針對監察院提出的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釋憲聲請案,也決議不受理。

11位監察委員認為,年改釋憲聲請案和黨產釋憲聲請案同樣與監察院「行使職權」無關,因憲法第97條及憲法增修條文第7條明定的監察權為糾正、彈劾、糾舉及審計權。至於提案委員所主張憲法第95條之調閱權及第96條之調查權,均係以行使監察權為前提,為監察權之輔助性權力。此外,年改釋憲聲請案和黨產釋憲聲請案同樣與監察院「適用法令」無涉,因無論年改法案或黨產條例,均非監察委員行使調查權所需適用之法律。

聲明中並呼籲,監察院行使包括釋憲聲請在內之職權時,應摒棄本位主義,遵憲守法,避免恣意擴張監察權,而破壞我國憲政體制下之五權分立與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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