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悠瑪與造橋對撞雷同 當年司機斥台鐵「一點反省都沒有」

記者陳怡靜/台北報導

台鐵普悠瑪翻覆事故造成18死慘劇,檢方調閱27年前苗栗造橋火車對撞造成30死112傷的資料,提供宜蘭地檢署作為辦案參考,意外發現兩起事故有許多雷同之處。而當年的自強號司機員蘇金焜,腿遭撞斷成三截,被以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服刑4年;對於這次事故,當年的司機蘇金焜也直言表示,已27年過去了,台鐵卻仍無法改善鐵路安全。

▲普悠瑪翻覆事故與27年前的苗栗造橋對撞事故雷同,責任歸咎都被推至司機員身上。(圖/資料照)

1991年苗栗造橋發生自強號與莒光號列車對撞事故,造成30人罹難,112人輕重傷,為台鐵有史以來死亡人數最多的車禍事件,當時為一列莒光號列車南下經過苗栗造橋,同時還有一列自強號列車北上行駛,兩輛列車原本應該在134號誌站分道而行,但在莒光號列車前5個車廂轉向後,後方的3節車廂被自強號列車以85公里攔腰撞上,導致莒光號後面的3節車廂,及自強號的前面3節車廂翻覆;當初承辦人員回憶,當時接獲通報是「火車出軌」,沒想到趕到現場卻是兩輛火車迎頭對撞。

檢方比對分析,苗栗造橋對撞事故與普悠瑪翻覆有幾個共通點,前者是因為「自動列車停車警告裝置」(ATS/ATW)出問題,後者是「列車自動防護系統」(ATP)被關閉;當年鐵路局行車保安委員會認為,造橋事故歸咎於自強號司機員蘇金焜冒進號誌,列車未減速所造成。

檢察官調查則發現,ATW、ATS曾有故障紀錄,根據鐵路法規定,台鐵應進行改善檢修,但實際上沒有這麼做,進而引發重大車禍。

而當時的自強號司機員蘇金焜,在發車前已確切反映過車上的ATS/ATW故障問題,但台鐵仍舊堅持發車;當時134號誌站被通報故障數週台鐵未維修,以及司機員發車前指出設備異常的口頭報告,卻都未被台鐵列入報告中

時任台灣省鐵路局長陳世芳、機務處長蕭輝煌被認定是刑法的「不作為犯」,2人均被檢方依廢弛職務釀成災害罪提起公訴;陳世芳及自強號司機蘇金焜皆被以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蘇金焜當時意外發生時左腳斷成三截,雖認為台鐵事故報告有失公平,但他認為自己在道義上仍有責任,所以被判刑時並無異議,而鐵路局長陳世芳則獲判無罪。

根據《華視》報導,蘇金焜受訪表示,在普悠瑪翻覆事故原因上,台鐵仍將責任歸咎於司機人為疏失,他不禁感嘆「一點反省都沒有」,27年過去了,採買了更好的列車自動防護系統,至今卻仍然無法改善,直言認為自己是「白犧牲了」,更指將責任全部交由司機承擔的作法,讓他也認為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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