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徑教練性侵女隊員逼吞避孕藥 少女親暱稱老爸獲輕判

記者陳怡靜/桃園報導

張姓田徑教練任職桃園某國中期間,於任教期間與年僅14歲的田徑隊女學生發生性關係,事後還逼少女吞避孕藥,桃園地檢署今年4月將他依未成年人強制猥褻、性交起訴;但桃園地院審理時,發現2人在LINE對話曖昧,隊上其他同學也證稱2人感情很好,少女還叫張男「老爸」,法官認為2人交往並未違反女學生意願,因此改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猥褻、性交等罪,判處張男合併應執行3年有期徒刑。

▲已婚田徑教練與女隊員發生性關係,被判處3年徒刑。(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已婚的張姓教練(38歲)涉嫌在2015年底至2016年4月間,共4度在校內體能訓練室內對14歲女隊員進行猥褻、性侵,事後張男還怕少女懷孕,還去買了事後避孕藥要求少女服用;而全案爆發後,張男也隨即遭到校方解雇。

檢方偵訊時曾詢問少女與教練的曖昧LINE對話部份,少女卻聲稱沒有印象,是我按太快打錯、不小心按到等,而撒嬌部份則是要傳給朋友卻傳錯人;張男到案後坦承與女學生發生性行為,且在東窗事發後曾打電話要女學生幫忙掩飾,因此被依強制猥褻、性交等罪嫌起訴。

法官調查發現,少女和教練在Line的對話非常親暱,少女還稱張男「老爸」,在案發後還曾嬌羞表示「也只有你有我的撒嬌」,少女亦向法官坦承2人相處融洽,並沒有受到教練權勢威逼,出賽正常;隊上其他同學都證稱教練對少女很好,互動親密,少女甚至曾向學姐透露過教練會摸她跟親她;因此法官將張男依對未滿16歲少女性交、猥褻等罪嫌,判處3年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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