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約閨密大開性愛趴「轉大人」 警上門驚見最小僅11歲

記者游承霖/新北報導

新北市警方今年父親節當天,接獲線報指稱板橋區一間旅館內有3名男子帶著3名明顯未成年的少女開房間大搞性愛趴,循線前往臨檢,發現房內桌上擺放香菸「助興」,而經查驗身分,赫見3名少女中年紀最小的更只有11歲,讓員警十分震驚,將房內6名男女帶回偵訊;而新北地檢署近日偵結,依對未滿14歲女子性交、猥褻罪嫌起訴賴姓、陳姓男子2人。

起訴指出,一名17歲少年先是透過網路認識一名13歲少女,2人相談甚歡,雙方曾相約見面,接著在今年父親節當天,少年大膽提議要替少女「轉大人」,於是各自找來21歲賴姓、陳姓男子及少女的好友及其11歲妹妹到板橋一間旅館大開性愛趴。

旅館人員當時發現3名男子帶著3名明顯未成年的少女開房間,且彼此間看起來也並非親屬關係,於是打電話報警;警方循線前往臨檢時,6人一度還不願開門,拖延了數10分鐘,直到警方揚言破門,這才將房門開啟。

入屋後僅見2男及少年坐在床上,而3名少女則反鎖在廁所內,再拖延了10餘分鐘後,這才甘願開門,警方在屋內搜出用過的保險套,更在少女包包內各發現1包香菸,經查身分時赫見3名少女均在14歲以下,年紀最小的更只有11歲,讓現場員警十分震驚,由於3人包包內均有香菸,警方懷疑2男提供香菸給少女換取嘿咻,於是將眾人帶回偵辦,並在訊後將他們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送辦。

檢調查出,賴男先給予3女香菸後讓她們吞雲吐霧後,將電視轉到成人頻道,要求少女替他口交,並大玩3P;陳男則是要另名少女替他口交,少男當時則僅在現場旁觀並未參與。

少女們供稱,屬自願與對方發生關係,並無收受禮物等對價關係,全因好玩才會答應,並不符《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的構成要件,因此依與未滿14歲女子為性交、猥褻罪嫌起訴賴、陳2人。

▲新北地檢署依對未滿14歲女子性交、猥褻罪嫌起訴2男。(資料照/記者楊忠翰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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