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控性侵泥醉女 男辯:不知道有沒有進去、很快就出來了!

記者呂品逸/桃園報導

桃園一名男子今年初與一群朋友去狂歡,將一名酒醉的女子帶回家中發生性關係,事後卻遭女提告性侵,男子辯稱,自己當天喝得太醉,很快就「出來」了、也不確定有沒有「進去」;檢方調查後認為,雖然女子堅稱有抵抗、不斷掙扎,但綜合社區警衛、友人及男子母親的說法,加上證據不足,將男子不起訴處分。

-性愛-性生活-性侵-女子-圖/Pixabay

▲女子稱自己遭性侵,但游男卻辯稱是女子主動且他因酒醉「很快就出來了」。(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網站)

據《聯合報》報導,家住桃園的游姓男子遭一名女子控訴,稱她當時泥醉遭游男拉進家中,並被對方硬上,不但不停伸舌頭、撫摸胸部,更用手指觸碰她的下體,儘管她不斷抵抗、掙扎,游男最後還是得逞、並射精在她的腹部;但游男卻喊冤指,女子是自己走入家中,且嘔吐完就倒在床上休息,後來還主動擁抱、親吻,因為當天自己有喝酒,很快就射精、也不確定有沒有插入。

檢方在調查時,雖然社區監視器畫面已遭覆蓋,但當時值班的警衛證實,女子是自行走進大門的;且當天同行的友人也說,女子雖有喝酒但不到意識不清的狀態;游男母親也說,兒子房間就在隔壁,當晚沒有聽到聲響;女子雖然也拿出「為何我有推開你,被你扳開手硬上的印象?」、「你又是嘴又是手用我下體」等對話紀錄,但檢方認為沒有其他積極證據,因此予以游男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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