淫男載女網友回宿舍一夜硬上2次 竟還開手電筒探照她下體

記者陳怡靜/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陳姓男子去年2月,透過手機BEETALK交友軟體認識一名女網友小敏(化名),陳男隨即便邀約小敏隔天到工廠宿舍見面吃宵夜,但陳男將她載回工廠宿舍後竟強行性侵她得逞,完事後竟還以手機的手電筒功能探尋小敏的下體,又以放她回家為條件,對她再度性侵得逞,小敏4小時內遭2度性侵,為此身心受創,請求法官重判陳男;士林地院將陳男依2次強制性交罪,合併判處4年10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男子約女網友吃宵夜,竟載回宿舍強行性侵2次得逞。(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判決指出,20多歲的陳男任職於新北市八里一廢棄物清潔公司,並住在工廠宿舍;陳男於去年2月8日透過「約炮神器」BEETALK認識女網友小敏,兩人相談甚歡,陳男便約小敏10日凌晨見面吃宵夜,由於時間太晚,餐廳都已打烊,陳男則提議外帶食物到他工廠的宿舍用餐。

但陳男帶小敏回到工廠宿舍後,卻獸性大發,不顧小敏掙扎反抗直喊「不要」,仍對其強吻並強脫衣物性侵得逞;小敏雖趁隙曾傳簡訊向朋友求救,朋友也隨即報警,但小敏尚未脫困時,陳男竟又威脅她「再做一次」,才要載她回家,小敏因擔心遭遇不測不敢反抗,遂只好假裝順從地脫掉自己衣物,陳男卻拿出手機開啟手電筒功能,探尋小敏的下體,接著再度性侵得逞。

陳男到案後坦承犯行不諱;士林地院審酌,認為陳男為逞一己私慾,侵害被害女子,陳男雖然坦承犯行並願意賠償,但雙方因和解金額及給付方式無法達成共識,以致和解失敗,而小敏也認為陳男犯後態度不佳,請求從重量刑,法官因此將陳男依2次強制性交罪,合併判處4年10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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