蹲苦牢沒電視沒水果 他竟怒要國賠…法官也打臉

記者陳啓明/苗栗報導

苗栗一名入獄服刑的林姓男子,2016年6月起在看守所服刑8個月,他因不滿服刑期間沒有電視供觀賞教化節目,多次停止戶外活動,還曾連續3周沒有吃到水果,必須自費購買內衣褲、衛生紙等物品,認為受刑人權益受損,訴請國家賠償11萬元。苗栗地院審理後維持一、二審判決,駁回林男上訴,敗訴確定。

監獄,坐牢 圖/pixabay

▲林男在監獄裡沒電視看、沒水果吃竟告國賠,法官判他敗訴。(圖/示意圖 資料畫面)

判決書指出,林男主張服刑期間因案借提至新竹看守所,得知新竹看守所裝設電視播放教化節目,作為法定每日2小時教化之用,苗栗看守所沒有裝設電視,此外,苗栗看守所僅提供飲食及夾克、外褲等,內衣褲、牙膏、衛生紙、毛巾、肥皂等,他都必須自費購買。

林男認為每天運動半小時至1小時是受刑人權利,且運動當然要在戶外,苗所多次停止周四戶外活動,另外苗栗看守所周三或周四皆有水果食用,他已養成習慣,期間竟有連續3周沒有提供水果,他反應請求補發水果,所方置之不理。

法官審理後認為,監獄行刑法規定對於受刑人應施以教化,教育每天2小時,但教化、教育的方式多元多樣,並非以看電視為限;另外內衣褲、牙膏、衛生紙、毛巾、等,屬於個人衛生及使用習慣用品,並非維持受刑人生命健康基本所需,如果均由國家埋單,無非以全民所繳納稅款,支付生活開銷,有鼓勵人民犯罪之嫌。

再加上看守所公法行為提供林男主副食營養,合於保健需要、衛生標準,適時調製,均未設限特定食物,苗栗看守所雖連續3周未提供水果,並無違反法律,因此駁回林男上訴,不得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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