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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醉辣妹邀開房…小黃司機載一趟「賺到了」!愛愛完衰4年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北市一名計程車司機多年前載到一名跑趴辣妹,她上車時帶著幾分醉意,兩人相談甚歡後,互相交換手機號碼,竟直接在車內激吻愛撫,辣妹提議到摩鐵「激戰」,司機認為賺到了,兩人摩鐵完事後,司機才發現身上不夠錢,並與辣妹約定好隔天付4000元答謝,沒想到司機被告上法院,一審還遭判4年8個月有期徒刑。

OL、性感、性侵、做愛示意圖/pixabay

▲辣妹與小黃司機完事後,卻告對方性侵。(圖/資料照)

判決書指出,一名綽號為「奈奈」的辣妹,平時從事按摩工作,2013年底在友人私人招待所喝酒後,請友人幫忙叫計程車,她帶著酒意上車後就斷片,直到隔天醒來已在家,她打開包包看見昨晚穿的內褲在裡面,認為「遭人性侵」,趕緊報案、驗傷提告。

計程車司機被告後喊冤,表示當天對方意識仍清醒,還給他手機號碼、工作地點,不然他也不曉得這名女子是「按摩妹」,司機無奈表示,對方是主動送上門,就連摩鐵也是女子主動邀約,兩人在摩鐵完事後,女子還向他指引回家的路線,看起來並無異狀。

路口監視器拍到女子當天下車後,自行走上4樓回家,不過新北地院法官仍認為司機隨機挑選女子犯案,對社會治安危害重大,司機被依妨害性自主罪名,判4年8個月有期徒刑。

司機上訴多次後,終在二審得到平反,高院法官質疑,女子事發隔天報案時,被問到細節都稱「不記得」,但3個月後偵訊,卻一眼認出司機,還對「性侵」過程侃侃而談,不符常理。高院法官日前已撤銷原判決,改判司機無罪,本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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