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毛不剩!妻領光千萬存款鬧離婚 夫暴怒提告討錢卻敗訴

記者楊忠翰/台中報導

台中市1名林姓男子,因長年在大陸工作,進而與江姓女子結婚,兩人育有一對子女;沒想到林男事後卻發現,妻子將他的存款1026萬元提領一空,而且還吵著要離婚,他憤而提告並要求對方還錢;江女應訊時供稱,丈夫將存摺跟提款卡交給她,用意是為了支付日常開銷,她將錢花到子女生活及教育等部分,自己並無不當得利;法官認為,林男無法舉證哪些錢逾越授權範圍,因此判他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林男與江女都在大陸工作,2003年兩人結為夫妻,江女辭職後回台定居;2004年2月間,林男見兒女即將誕生,遂將2本存摺與提款卡密碼,交給妻子支付生活費,同年9月間,林男再度前往大陸工作,每月薪水近20萬元,全都匯到這2個帳戶。

2009年間,林男發現存在帳戶的1026萬餘元,居然被妻子提領一空,進而追問對方資金流向,江女亦未說明金錢流向,還帶兒女搬回娘家住,2016年甚至提出離婚訴訟,林男亦不甘示弱,反向江女提起返還不當得利訴訟。

林男主張,他只授權對方支付家庭開銷,但妻子平時住在他家,日常開銷全由婆婆支付,妻子卻在6年內領光1026萬餘元,他只知道妻子幫2名兒女買保險,還有買賣外匯與黃金的習慣,不過買賣黃金的15萬餘元亦未匯回帳戶,這些並不包含在家庭開銷範圍內,因此江女應償還1026萬餘元。

江女則供稱,她在大陸工作時領取高薪,生活消費優於一般女人,林男曾說願意負擔她與子女一切開銷,她才辭職專心教養子女;先前她住在婆家期間,婆婆連1片尿布都未購買,還向她追討水電費,林男要求她拿出十幾年來的開銷單據,根本是有意刁難她。

江女還列出部分開銷,包括兒女就讀雙語幼兒園,5個學期學費就要55萬餘元,她幫兒女購買保險,每年保費為4萬餘元;2009年6月間,丈夫就收回存摺及提款卡,她與兒女也搬回娘家,從此之後,林男便未再支付生活費,加上存摺內有400萬元並非她提領,也不是用在她們母子身上,而且林男收入頗豐,自然母子開銷也高,實屬合理。

法官認為,林男並未舉證授權領錢之範圍,因此雙方關係是概括授權,如此江女就不構成不當得利;除此之外,林男亦未舉證江女有何逾越授權之處,因此判決林男敗訴,林男不服上訴二審,並聲明江女應償還金額減少到910萬餘元,台中高分院仍判他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吵架,夫妻,情侶,離婚圖/翻攝自pixabay

▲林男發現妻子領光千萬存款後氣憤提告卻敗訴。(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bab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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