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暫緩《逃犯條例》扯台灣!我國法務部怒了 深夜發新聞稿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香港特首林鄭月娥15日宣布暫緩《逃犯條例》修訂,不過卻稱是「台灣不接受逃犯條例」,使港府無法遣送陳同佳到台受審,因此已無修法急迫性。但事實,我國曾就此案3度提出司法互助請求,卻都被香港政府「已讀不回」。對此,法務部15日罕見發新聞稿,痛批港府推諉、卸責,意圖模糊焦點。

▲港府暫緩修例扯台灣!我國法務部怒了。(圖/翻攝自維基百科)

法務部表示,港府之前以回應台灣所提司法互助與遣送嫌犯的請求做為藉口,驟然提出一個引發國際間高度質疑的「逃犯條例」修正案,其修例方向已逾越單純的台港間個案司法互助及逃犯移交,法務部不予苟同,亦絕不可能基於該逃犯條例,與香港進行任何逃犯移交事宜。

沒想到港府如今卻已台灣不接受逃犯條例引渡人犯而暫緩修例,意圖模糊條例違反人權疑慮的焦點,妄扯台灣的個案爭議,其推諉、卸責之舉,法務部嚴正駁斥。

法務部重申,只有在確保人權及堅持平等、尊嚴、互惠的基礎上,才足以推動建立雙方司法合作機制,以落實司法正義及彰顯人權保障的普世價值,若捨此不為,罔顧民意,恣意妄為,即無從進行任何司法合作。

外此,法務部也強調,台港間因欠缺司法互助機制,以致發生在對方管轄區域內的犯罪,無法合作共同打擊,台灣曾多次就各類犯罪案件向香港提出調查取證等司法互助請求,「均」未獲港方回應;港女命案發生後,雖然台港均十分關切此一案件,也都殷切期盼兇嫌受到法律制裁,但香港對台灣就此案所提出司法互助請求,迄今亦仍無積極回應,非常遺憾。

最後,法務部呼籲港府,除處理逃犯移交事宜外,更應重視與台灣簽訂司法互助協議,建立兩地共同打擊犯罪機制,以免台港兩地成為在對方轄內犯罪者逃避法律制裁的避風港。(編輯:陳昱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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