痴纏女兒「日夜站崗」 父護女刺殺運將須再賠百萬

記者陳怡靜/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蔡姓父親因不滿汪姓計程車司機追求女兒死纏爛打,於前年3月蔡男見汪男又在住處外守候,要求離開汪男未果,竟自家中拿出水果刀,猛刺汪男胸口8刀,造成汪男倒臥在駕駛座上,當場斃命;一審將蔡男依殺人罪判6年半徒刑,全案上訴中,由於汪男年近7旬的老母與兒子因此頓失經濟支柱,遂另提告求償,經高雄地院審酌,判蔡男應賠償387萬元,扣除先前已賠償的部份,尚須支付107萬餘元,仍可上訴。

▲蔡姓父親不滿汪姓計程車司機糾纏女兒,持刀將其殺害遭警送辦。(圖/資料照)

汪男於2015年起持續前往蔡家住處外苦守等候蔡女,期間與蔡父發生多次爭執,前年3月30日清晨6時許,蔡父見汪男又前去等女兒,便再度要求汪男離開,雙方爆發口角,蔡男竟從住處持水果刀,朝汪男胸口猛刺8刀,汪男當場命喪在駕駛座上;汪男的69歲老母提告求償喪葬費、扶養費及精神慰撫金等共413萬,而汪男就讀高職的17歲兒子也向蔡男求償613萬元。

▲汪姓計程車司機因糾纏蔡女,遭其父持刀殺害,命喪在駕駛座上。(圖/資料照)

庭訊時,蔡男辯稱當時是義憤填膺才動手殺人,並非故意殺人,更痛斥死者不斷以尾隨跟蹤、寄匿名信件、傳簡訊等方式騷擾女兒,導致女兒患精神疾病愈發嚴重,而事發當天他上前規勸,卻反遭汪男嗆「你女兒再交男友,就要給她死」、「要不是看你年紀大,否則連你也一起處理」等語,因此蔡男認為汪男的行為與死亡亦有過失,應減輕賠償責任,蔡男並強調他是為了保衛家人,事後並沒有逃亡,也未湮滅證據,釀下大禍後也感到非常後悔,希望能減低精神慰撫金。

法官審酌,汪男雖因愛慕蔡女不斷傳送簡訊、寄送信件等向其示愛,還到其住處守候,甚至出言恐嚇,但此行為仍不至於造成死亡的結果,故不適用「過失相抵」原則,因此判蔡男須賠償汪母及其兒子精神慰撫金各110萬元,而喪葬、扶養費等分別須賠汪母221萬7833元,汪男兒子166萬5973元,扣除蔡男先前賠償的200萬元,以及犯罪被害人補償金,蔡男尚須支付2人107萬餘元,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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