害15歲女失身…男不認破處 要她說謊:自己DIY弄破的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名林姓男子被指控與年僅15歲的少女發生性行為,林男被逮後矢口否認。但兩人的對話內容顯示,林男為了瞞騙少女的家屬,竟然教少女說謊,稱「(處女膜破裂)是自己DIY弄破的」,要少女別慌張,否則會把「不該說的說出來」。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不採信林男說詞,認為他有一定的社會歷練,卻仍與智慮未深的少女發生性行為,依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判處他有期徒刑6月,還可上訴。

▲林男教少女說謊。(示意圖/資料照)

判決書指出,事情是發生在去年6月27日,當時27歲的林姓男子在台北市某電影館包廂內,在少女同意下發生了性行為。之後少女的姑姑驚覺有異,向北市萬華分局報案,經檢方調查後將林男起訴。林男到案辯稱,兩人只有摟摟抱抱,並沒有性交。

少女則表示,兩人曾是男女朋友,確實在該電影館包廂發生了性行為,因為她很緊張會懷孕,林男還給了她1顆白色小顆避孕藥、1小瓶藥水,少女也當著林男面前吞下。少女的姑姑也證稱,其實4月就知道兩人的關係,由於年紀相差過大,家人極力反對,但兩人還是偷偷來往。8月2日當天,少女將兩人發生性行為的事,向家人坦承,希望家人能接受林男。

法官檢視林男與少女在8月2日的messenger對話,只見少女詢問:「我跟你性行為的事家裡人都知道了,明天怎麼可能會出去,所以我才問你怎麼辦?」林男回應:「一句話打死不認,因為根本沒發生過。」少女:「恩,如果他們要帶我去婦產科驗我處女在不在,你要我怎麼說。」林男:「你自己DIY弄破的。」

法官根據對話內容,兩人多次提及「發生性行為」、「給你的第一次撇的一乾二淨」、「妳有看過夫妻發生關係被關起來」、「處女不在了」,且林男自信少女家人沒有證據、監視器沒拍到性交過程,更要求少女別慌張解釋,以免把「把不該說的說出來」等語,認為林男的確有與少女發生性行為。

法官指出,林男案發時已27歲,應有一定的社會歷練,明知少女智慮未深、身心發展及性觀念意識未臻健全成熟,仍與少女性交,影響少女身心健康、正常發展,且犯後矢口否認犯行,並影響少女陳述,最後依照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判處林男有期徒刑6個月,還可上訴。(編輯:廖俐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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