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蹤妻到摩鐵捉姦驚見小王僅穿內衣褲 人夫反遭怒打還敗訴

記者陳怡靜/彰化報導

彰化一名廖姓男子與妻子結婚逾10年,去年間廖男發覺妻子態度日漸冷淡,懷疑妻子出軌,於是跟蹤妻子查看,沒想到竟看到妻子與吳姓男子前往雲林某摩鐵開房,廖男氣得報警進房捉姦,當場看到吳男脫到僅剩內衣褲,廖妻見狀反氣得用手搥打丈夫頭部,廖男憤而向2人提告妨害家庭,但檢方因罪證不足予以不起訴處皆,廖男則再提起民事求償80萬元,經彰化地院審酌,仍以事證不足,判他敗訴。

▲人夫跟蹤發現妻子與男子上摩鐵,報警捉姦反遭妻打,丈夫提告證據不足敗訴,夫妻倆還因此離婚收場。(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判決書指出,廖男與妻子於2002年結婚,婚後並育有3名子女,但廖男發現妻子從去年開始對他態度逐漸冷淡,還經常夜不歸宿,在家中還無意發現妻子到摩鐵消費及台東加油的發票,懷疑妻子背著他紅杏出牆,於是開始跟蹤妻子,發現妻子與吳男交往甚密,於去年5月間,廖男則跟蹤到2人前往雲林一家摩鐵開房,廖男隨即報警進入房間捉姦,當場看到吳男僅著內衣褲在房內品酒,而廖妻見狀竟惱羞成怒,動手搥打廖男頭部,廖男氣得向2人提告妨害家庭,並向吳男求償慰撫金80萬元,夫妻倆也因此在去年8月離婚收場。

庭訊時,吳男辯稱與廖妻是高中同學,2人多年未見,因在臉書相遇才相約至摩鐵喝江酒,當天因他怕熱,避免喝紅酒出汗才會將西裝和外褲脫掉,而廖妻則是衣著整齊,並未與廖妻發生逾越男女間應有的分際。

法官審酌,廖男無法提出證明妻子與吳男有超越普通朋友的分際,且當時在摩鐵並未查獲2人有發生性關係的證據,因此駁回廖男之訴;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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