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兩次?男子報復前女友 公開「性愛契約」

記者曾仲葳、吳權原/台北報導

為了報復前女友,男子竟將對方個資通通po上網!一名36歲的王姓男子,不滿交往3年的俞姓女友提出分手,在部落格上公佈女子的個資,甚至連女子過去偷吃、賭博、偷竊、墮胎等等極私密的資料全部公佈在網路上,女子憤而提告,王姓男子被依妨害名譽,判刑5個月。

版主王先生,po出多張前女友的照片和個資,因為不滿女子劈腿多人且說謊成性,自己卻還提供女友吃住,於是將女子個資、照片、前科等等公佈在部落格上。

與女友的生活契約中,詳細記載了兩人的性愛合約,包刮洗澡一次要付300元、代洗衣服要200元、性愛要用潤滑劑等,王姓男子一字不漏,通通po在網路上。

 

不只搭配照片佐證,王姓男子的部落格文章甚至出現辱罵字眼,還po出女子墮胎 以及和另一名男子生下小孩的照片,種種言論就算是事實卻已經觸法。律師表示男子行為已經妨害個人隱私。王姓男子也依妨害名譽罪,判刑五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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