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歲辣妹直播主以為「配合就會紅」 怒控攝影師逼玩3P

記者陳怡靜/台北報導

一名17歲辣妹直播主小琳(化名),去年被經紀公司相中簽約,參加試鏡時與張姓攝影師及其陳姓女助理相識,張男卻藉機逼迫小琳配合玩3P性愛遊戲,小琳因擔心星夢破碎配合,事後小琳覺得自己遭音樂老師設局提告;台北地檢署以事證不足處分不起訴,小琳提出再議,高檢署認為須進行測謊,全案發回,但檢察官則認為,雙方均坦承發現性關係,測謊並無法證實是否違反意願等主觀感受,因此仍予以不起訴處分。

▲17歲辣妹直播主接受藝人訓練,誤認「配合就能被捧紅」,控攝影師逼玩3P。(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據了解,小琳原本是在《17》擔任直播主,經紀公司見小琳身材姣好、外型出眾,去年與其簽約,之後馮姓經紀人找來張姓攝影師進行公司試鏡,結束後便安排小琳與部份新進藝人接受演藝訓練,而張姓攝影師的陳姓女助理也陪同一起參與課程。

小琳控訴,她與陳女熟識後,去年8月與陳女一同前往張男住處時,張男先是讓她與陳女在鏡頭前擺出撩人姿勢拍照,但沒多久張男就提出要玩3P性愛遊戲,她因擔心星夢破碎,只好委屈順從,事後覺得是黃姓音樂老師故意營造「配合就能被捧紅」的感覺,才導致她被2人以「利用權勢」、「違反她意願」性侵得逞,憤而向張男等4人提告。

張男與陳女均坦承有與小琳玩3P,但強調是小琳自願的,並提出雙方簡訊紀錄,指小琳第一次3P後仍曾傳訊息要他們去捷運接她;馮姓經紀人則否認有違法犯行;黃姓音樂老師更是堅決否則,指課堂上有很多學生,並不可能隨便說誰會紅或要捧紅誰。

台北地檢署審酌,從雙方簡訊內容顯示,小琳曾3度主動至張男家玩3P,且無證據顯示是遭逼迫,加上小琳說詞反覆,因此今年3月處分不起訴,小琳不服提起再議,高檢署發回要求進行測謊調查,但檢察官認為雙方均坦承有發生性行為的客觀事實,無法藉由測謊來釐清是否違反意願等主觀感受,因此全案仍予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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