噁心!色老闆襲臀摳陰偷拍2移工入浴 挨告辯:只是開玩笑

記者游承霖/苗栗報導

苗栗一名林姓男子,104、106年間聘僱菲律賓籍女子小花、小敏(化名)到他開設的餐廳工作,卻趁機在2人宿舍中安裝攝影機,拍下2人淋浴、更衣時的影像,甚至不時性騷擾2人,藉機環抱、親吻,甚至碰觸隱私處或是捏掐臀部,林男挨告後,非但否認犯行,還供稱這只是開玩笑,但法官不予採信他的說法,判他1年有期徒刑,民事部分則須分別賠償給小花、小敏8萬5千元及20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林男分別於104年、106年以家庭看護工為名,聘僱菲律賓籍的小花、小敏來台,隨後指派2人在自己開設的餐廳工作,並提供一間房屋作為2人,豈料,林男竟在宿舍臥室及浴室天花板裝設攝影機,竊錄2人洗澡、更衣。

小花指控,林男在106年3月至同年7月間,以每周3次的頻率,駕車載她外出時,趁她毫無防備下,碰觸她腹部等隱私處,甚至還趁她在廚房工作時,從後觸摸她臀部。

小敏也指控,林男在104 年11月起至106 年6 月間,以每週2 次頻率,趁她在廚房切菜,來不及抗拒時,從後方強吻她,更從後方環抱她、掐臀。

林男挨告後全盤否認犯行,辯稱親吻及撫摸腹部都只是在開玩笑而已,但證人卻出庭作證表示,2人均曾跟他說過遭林男猥褻一事,更表示他若未得逞,會加重他們工作量等語,當場戳破林男供詞。

法官認為,林男的行為嚴重破壞僱傭關係的信賴及社會善良風俗,依性騷擾、妨害秘密等罪判他1年徒刑,民事部分則分別須賠償小花與小敏8萬5千元及20萬元,可上訴。

摸臀,襲臀/記者蘇怡璇攝

▲林姓老闆猥褻2移工,遭判刑1年,並須分別賠償8萬5及20萬元。(示意圖/記者蘇怡璇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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