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菸案輕縱?走私變「擅自移動貨物」財政部輕罰華航15萬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統府「永和警衛室」利用總統蔡英文出訪,走私上萬條洋菸的醜聞,風波經調整國安團隊後逐漸平息。財政部關務署最近對協助國安人員走私洋菸的華膳倉儲,處以15萬元行政罰,雖創下台北關有史以來最高罰金,但熟知內情人士表示,財政部這項處分頗有給華航「台階下」的意味。更只援引《海關緝私條例》第35條規定,將私菸行為解釋為「擅自移動貨物」,幾乎就是輕縱華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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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援引《海關緝私條例》第35條規定,將私菸行為解釋為「擅自移動貨物」輕罰華航15萬。(圖/翻攝自華膳空廚官網)

據了解,依《菸酒管理法》所沒入香菸,若以每條處罰500元的罰鍰慣例,華航9,800條私菸,依法應罰緩1,000萬元,但財政部僅援引《海關緝私條例》第35條規定,將私菸行為解釋為「擅自移動貨物」,等於是輕縱華航。因為近年來,愈來愈多不肖份子透過免稅倉庫與物流中心「自主管理」之便,透過收買物流倉儲人員,夾帶非法管制物品進出國門。

為了防杜免稅倉庫的走私漏洞,行政院院會今(2019)年6月,才通過《關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貨棧、貨櫃集散站業者,違反貨櫃及貨物存放、移動、通關或管理罰鍰上限,由最高3萬元罰鍰「大幅提高為300萬元」,且「情節重大者,得廢止其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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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援引《海關緝私條例》第35條規定,將私菸行為解釋為「擅自移動貨物」輕罰華航15萬。(圖/翻攝自華膳空廚官網)

但華航子公司華儲捲入走私案已不只一次,都被輕輕放下,這次更被輕罰15萬,財政部官員面對於外界質疑只說,《菸酒管理法》第45條第2項的輸入私菸行為,因事涉刑責,關務署依據《行政罰法》「刑事先行」原則,現階段尚未對華航等相關人員處以行政罰鍰,未來若法院審判有課以刑責,那關務署對於走私與協助走私的機構,最高仍可併課100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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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航子公司華儲捲入走私案已不只一次。(圖/翻攝自華膳空廚官網)

對此,網友大諷「也太會掰了吧!走私變超買以為已經夠扯了,想不到還有擅自移動這招!」、「史上最大笑話」、「台灣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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