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私菸案一審宣判!多人被重判 吳宗憲10年6月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震驚社會的國安私菸案於2019年8月23日第一波偵結起訴後,歷時1年多審理,11日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宣判。總統府侍衛室少校吳宗憲、張恒嘉,各被重判10年6月、10年2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2年,另華航前副總經理邱彰信,被重判2年8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國安私菸案歷時1年多審理,11日一審宣判。(圖/資料畫面)

以下宣判結果:

吳宗憲、張恒嘉、劉尊彰、黃柏維、潘秉忠、張家維、葉信宏、李君偉(下稱吳宗憲等8人)共同犯以公用運輸工具裝運漏稅物品罪:
1. 被告吳宗憲處有期徒刑10年4月,褫奪公權10年。
2. 被告張恒嘉處有期徒刑10年2月,褫奪公權10年。
3. 被告劉尊彰處有期徒刑7年,褫奪公權7年。
4. 被告黃柏維、潘秉忠、葉信宏、李君偉各處有期徒刑6年4月,均褫奪公權6年。
5. 被告張家維處有期徒刑6年2月,褫奪公權6年。
6. 未扣案被告吳宗憲等8人如附件所示犯罪所得均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邱彰信、于堯、陳穎彥共同犯稅捐稽徵法第41條之逃漏稅捐罪:
1. 被告邱彰信處有期徒刑2年8月。
2. 被告于堯處有期徒刑2年6月。
3. 被告陳穎彥處有期徒刑2年。
被告黃川禎幫助犯以公用運輸工具裝運漏稅物品罪,處有期徒刑5年4月,褫奪公權5年。
被告林志建、劉品纖共同犯稅捐稽徵法第41條之逃漏稅捐罪:
1. 被告林志建處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壹日,緩刑2年,並應於判決確定日起1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33萬元。
2. 被告劉品纖處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壹日。

法官認為,吳宗憲等8名國安特勤人員負責總統維安重責,應恪遵法律、自制自律,竟濫用特權,利用總統專機出訪公務行程之便利,超額訂購免稅菸品,再將大量菸品混入卸載之專機行李旁,以公務車輛載運該等菸品出關,渠等漠視法令規定、公器私用,載運之菸品漏稅金額高達818萬9639元,侵害國家稅收、破壞社會大眾之信賴,嚴重損害國家形象及國際聲譽,犯罪情節與所生損害嚴重。

華航部分,華航肩負國家元首出訪之專機任務,邱彰信等4人承辦此案,本應依規定行事、負責盡職,竟為滿足國安特勤人員購買超額免稅菸品之需求、增加公司銷售額以提升業績,漠視銷售免稅菸品之相關法令規定,給予國安人員超量購買免稅菸品之特權,致吳宗憲等人濫用特權購買多達9000餘條菸品攜帶出關,共同違反稅捐稽徵法逃漏稅捐,且金額達587萬餘元之多,致使國家稅收減少,破壞民眾購買菸品價格之公平性,亦損害國家形象與國際聲譽。因此依法判刑。

此案因牽扯人數、案由極多,檢方分多次偵結。首波起訴,華航部分有邱彰信、空品處協理于堯、代組長黃川禎3人,被認是共犯,依圖利、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2罪起訴。空品處職員陳穎彥因涉協助機邊交貨,被依幫助逃漏稅捐罪起訴。

至於董事長謝世謙、前資深副總羅雅美未來主導,但2人有無參與過去的總統出訪專案空品決策,另分案追查。

國安特勤部分有吳宗憲、張恒嘉,還有上士劉尊彰、葉信宏、潘秉忠、張家維、李君偉、黃柏維等6人,被依違反貪汙治罪條例、稅捐稽徵法起訴。另林志建被認定明知違法卻仍委託私菸,被依以不正常方法逃漏稅捐罪起訴。其餘參與訂購私菸者,違反稅捐稽徵法者,在第2波、第3波偵查終結裡,幾乎獲得緩起訴處分。


▲華航前副總邱彰信。(圖/資料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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