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給賣淫女當「0.8K小炮房」 二房東遭法辦慘賠6萬

記者游承霖/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36歲女子小恩(化名),去年4月間,將自己租來的房間,再承租給2名女子,供她們從事賣淫行為,自己則當起二房東,每月向2人各收取5千元房租,警方去年10月間掌握線報,上門查緝,逮捕正準備與男客進行全套性交易的賣淫女,進而查出小恩涉嫌出租房間供2人從事賣淫,高雄地院審理後,依圖利容留性交罪判她2月徒刑,得易科罰金6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小恩從去年4月開始至同年10月間,將租來的房間轉租給王姓女子及另名女子,供2女與男客從事「全套」性交易服務,每15分鐘為1節,向男客收取8百元,小恩則是每月向2人各收取5千元房租。

高雄市警方去年10月4日晚間6時許,上門查緝,當場發現一名男客正準備與王女進行「全套」性交易,當場扣得1個已使用過的保險套、6個未使用過的保險套以及現金8百元,後續查出小恩涉嫌出租房間供2人賣淫,一併將3人送辦。

法官認為,小恩明知政府執法單位極力掃蕩色情,仍不循正途謀生,竟分租房間容留女子與男客進行性交易,助長色情歪風,自有不當;考量她坦承犯行及家庭、經濟狀況後,依圖利容留性交罪判她2月徒刑,得易科罰金6萬元,可上訴。

警方破獲以朱女為首的半套應召站(翻攝畫面)-應召-嫖妓-賣淫-

▲小恩當起二房東,將房間租給2賣淫女,遭判刑2月。(示意圖/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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