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依法完成財務申報 內政部開罰60個政黨100萬元

記者盧素梅/台北報導

內政部今(2)日指出,今年7月31日為政黨107年度財務最後申報日,針對未申報或未完成補正的政黨,內政部今已寄出首波65個政黨的處分書,其中未完成補正的政黨罰鍰新台幣20萬元,未申報的政黨罰鍰100萬元。

內政部次長陳宗彥。(圖/記者盧素梅攝)

▲內政部2日針對未申報或未完成補正的政黨,已寄出首波65個政黨的處分書。圖為內政部次長陳宗彥。(資料照/記者盧素梅攝)

依政黨法規定,政黨應於每年5月31日前,向內政部提出上一年度財產及財務狀況決算書表,如不申報或不依法定方式申報,經通知限期申報仍未申報者,將可處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經通知限期補正而未補正,或經補正後仍不符規定者,將可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內政部指出,由於政黨法是在106年12月6日公布施行,政府基於輔導立場,所以去年政黨在申報106年財報的時候,內政部依政黨審議會決議,給予緩衝期間。

今年為使政黨正確辦理107年度財務申報,內政部已於今年1月8日函請各政黨,依政黨法設置會計帳簿及辦理財務申報事宜,並於4月24日再次函請各政黨儘速申報。

根據內政部統計,今年應辦理107年度財務申報的政黨共有289個,已申報的有186個政黨,其中合格者171個、尚待補正者10個,補正後仍不合格者5個;剩餘103個政黨則未申報。內政部除了今日首波開罰65個政黨外,在完成送達相關程序後,所有未完成財務申報的政黨,都會依法開罰。

內政部也提醒,政黨法施行後有2年的緩衝期,若於今年12月7日前,政黨的組織、章程及相關事項仍有與政黨法規定不符者,或尚未完成法人登記,內政部亦將依法廢止政黨備案。

內政部首波裁罰之107年財報未補正及申報政黨名單。(資料來源/內政部提供)

▲內政部首波裁罰之107年財報未補正及申報政黨名單。(資料來源/內政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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