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邊的野花不要採!觸犯「這規定」 最高罰3百萬、關7年

記者許書萓/台北報導

日前有民眾向林務局台東林區管理處舉報,有人在網路上非法販賣稀有瀕危植物「小垂枝石松」。經台東林區管理處知本工作站與保七總隊第九大隊刑偵小隊、台東小隊,持搜索票前往知本地區黃姓嫌犯住宅搜索,當場查扣小垂枝石松、花蓮捲瓣蘭、鳳尾蘭及萬年松等山區植物,全案目前依竊盜及違反「森林法」罪嫌移送。

▲圖為小垂枝石松,已被列入「2017臺灣維管束植物紅皮書名錄」國家瀕危 (NEN) 類別內。(圖/台東林管處提供)

黃嫌供稱這些植物分別於ㄏ、石川及建和等山區採取,並在住宅公開擺設販賣也透過網路販售,警方與工作站依黃嫌供詞逐一到植物採集位置查證。其中黃嫌採集販賣的「小垂枝石松」及「花蓮捲瓣蘭」,因採集地點為國有林班地內,黃嫌已違反「森林法」相關規定。

▲圖為花蓮捲瓣蘭。林務局臺東林區管理處處長劉瓊蓮表示,森林內的樹木、竹子、蘭花、蕨類、蕈類等等均屬森林主、副產物,為「國家資產。(圖/台東林管處提供)

台東林區管理處說明,「小垂枝石松」,屬於石松門的植物,這是現存最古老的維管束植物,主要分布於台灣中南部低海拔山區,附生於枝幹上,葉片呈羽毛狀,喜歡熱帶雨林般濕熱的成熟原始森林環境,在臺灣被視為雨林指標植物。因為「小垂枝石松」的生態特殊性、繁殖不易,同時台灣低海拔原始林遭破壞,加上極具觀賞價值常成為山採對象,數量瀕危,已被列入「2017臺灣維管束植物紅皮書名錄」國家瀕危 (NEN) 類別內。

▲左1、右1花蓮捲瓣蘭、中鳳尾蘭。劉瓊蓮處長提醒,民眾勿於網路或商店購買來路不明之森林主副產物,以免觸法。(圖/台東林管處提供)

林務局臺東林區管理處處長劉瓊蓮表示,森林內的樹木、竹子、蘭花、蕨類、蕈類等等均屬森林主、副產物,為「國家資產」,非經許可不得擅自採取及販賣,一但查獲竊取屬實者將依森林法及刑法規定移送法辦,另呼籲民眾勿於網路或商店購買來路不明之森林主副產物,以免觸法。

▲左1、左2花蓮捲瓣蘭、中鳳尾蘭、右2萬年松、右1鳳尾蘭。林潤榮主任表示,到林地、山地採取東西,要事先向林務局林管處申請。(圖/台東林管處提供)

台東林區管理處知本工作站主任林潤榮,接受《三立新聞網》採訪時表示,這是他們首次遇到有民眾公開販賣盜採植物的案例。黃嫌的舉動恐違反《森林法》的兩條規定。

《森林法》第50條:「竊取森林主、副產物,收受、搬運、寄藏、故買或媒介贓物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金。」以及《森林法》第52條第一項第一款,「犯第五十條第一項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贓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金:一、於保安林犯之」。

最後,林潤榮表示,黃嫌目前已移送法辦,就看法官如何審判。同時他也提醒民眾,到林地、山地採取東西,都要事先向林務局林管處申請,否則恐違反森林法,要特別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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