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41起森林火災 林務局祭獎金鼓勵通報

林務局今天表示,根據民國103年至107年間的統計,台灣每年平均發生41起森林火災,發生原因主要是人為用火不慎,因此民眾若舉發引火者或是通報火災,將發給獎金。

森林內未經許可不得引火 違者最高可罰60萬林務局28日表示,每年10月至隔年4月是台灣森林火災好發期,依據森林法規定,森林區域及森林保護區內,未經許可不得有引火行為,違規者最高可處新台幣60萬元罰鍰。圖為國家森林救火隊投入救火。(林務局提供)中央社記者吳欣紜傳真 108年9月28日

▲林務局28日表示,每年10月至隔年4月是台灣森林火災好發期,依據森林法規定,森林區域及森林保護區內,未經許可不得有引火行為,違規者最高可處新台幣60萬元罰鍰。圖為國家森林救火隊投入救火。(圖/中央社/林務局提供)

素有「地球之肺」美稱的亞馬遜雨林,因乾旱加上人為開發燒墾,在7月發生大規模森林大火造成生態浩劫,更影響全球氣候,澳洲及阿拉斯加也是野火頻傳,引發全世界對於森林火災的關注。

林務局表示,台灣位處季風氣候區,受到盛行季風的交替、地形的阻隔,每年10月起至隔年4月梅雨季節來臨前,正是中南部乾燥季節,也是森林火災的好發期,呼籲民眾應嚴防火警。

林務局指出,根據103至107年間的統計資料,台灣每年平均發生41起森林火災,平均森林被害面積約31.4公頃,其中高風險森林區域包含中南部山區及沿海的保安林,像是台中大肚山區、梨山地區、南投魚池鄉及仁愛鄉、嘉義阿里山公路沿線山區、台南玉井區、高雄旗山區、六龜地區以及屏東恆春等。

林務局說,依據森林法規定,森林區域及森林保護區內,除非經許可,不得有引火行為,違反規定者,最高可處新台幣60萬元罰鍰,至於放火燒毀他人的森林者,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須負民事賠償責任。

此外,林務局表示,根據統計,森林火災發生最大宗原因是人為用火不慎,顯示多數森林火災仍是可避免的,為了鼓勵民眾共同防範森林火災,只要舉發燒毀國、公有林者,經查獲犯罪行為人,將致贈舉發人每案10萬元以下破案獎金,若情節重大可提高至100萬元,而最先通報森林火災發生者,則發給5000元以下獎金或獎狀。

林務局也提醒,民眾進入森林區域應謹記3「不」3「要」,「不」隨意引火、「不」拋棄菸蒂、「不」焚燒垃圾;「要」小心火種、「要」注意用火安全、「要」熟記保林防火專線0800-000930或0800-057930。

國家森林救火隊投入救火林務局28日表示,根據民國103年至107年間的統計,台灣每年平均發生41起森林火災,平均森林被害面積約31.4公頃,其中高風險森林區域包含中南部山區及沿海的保安林。圖為國家森林救火隊投入森林救火。(林務局提供)中央社記者吳欣紜傳真 108年9月28日

▲林務局28日表示,根據民國103年至107年間的統計,台灣每年平均發生41起森林火災,平均森林被害面積約31.4公頃,其中高風險森林區域包含中南部山區及沿海的保安林。圖為國家森林救火隊投入森林救火。(圖/中央社/林務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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