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隨前女友襲胸!男怒嗆「我是男子漢」 見法官改口不小心

記者林盈君/台南報導

去年9月間,台南一名王姓男子被女友提分手,王男卻仍持續糾纏女方,同年12月間,他趁女方騎車下班時偷偷尾隨,之後從上前強行攔阻,過程中還對女方襲胸,附近民眾見狀立即報警處理,警方到達現場時,王男還嗆聲說自己是「男子漢」、「敢做敢當」,不料出庭見了法官後,卻又改稱當時只是「不小心」,辯稱是想找前女友談清楚,才因此造成拉扯誤會,但法官認為王男事後並未跟女方達成和解,因此院依性騷擾罪,判王男有期徒刑3個月、強制猥褻罪8個月,可上訴。

襲胸、猥褻、性騷擾(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男子襲胸前女友遭判刑。(示意圖/資料照)

據了解,王男於去年9月間跟女友分手,女方提分手時還希望雙方好聚好散,但王男卻無法接受、持續騷擾女方,12月間,趁女方騎車下班時,在後方偷偷尾隨,接著上前攔阻想要跟她「說清楚」,過程中女方不斷反抗、甩開,但王男卻強拉女方手腕,另一手朝女方襲胸。當時路過民眾發現,女方不斷大聲喊叫「你要幹嘛」,又見王男徒手拉住女方的機車龍頭,於是立即報警處理,而警方到場時,對於襲胸的指控,王男不但承認、還嗆說「男子漢敢做敢當」。

但台南地院審理時,王男卻突然改口,表示當天只是想找女方談話,但過程中可能發生拉扯,承認有拉住女方手腕,否認有襲胸等行為,辯稱可能是拉扯中「不小心」有碰到,還稱拉住女方機車龍頭,是因為擔心路口人潮眾多,怕煞不住車才上前協助。但法官審理後,認為王男此舉並不尊重女方意願,甚至拉扯方強制猥褻,嚴重侵犯他人身體隱私,且犯後也未跟女方和解、道歉,考量女方不希望對王男造成過大影響,因此依性騷擾罪3個月有期徒刑、強制猥褻罪8個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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