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我錢才愛妳!軟飯男友一聲令下 少女下海賺皮肉錢

記者楊忠翰/台中報導

台中市1名周姓男子,先前與17歲女友小萱(化名)時,搖身一變成為吃軟飯的小白臉,不停哄騙對方賣淫賺錢給他花,內容提及「不然我就跟其他漂亮美眉出去約會」、「要記得給我錢錢喔!我才會繼續愛妳」等字句,連同周男交通違規罰單、手機電話費、約會開銷等費用,全由小萱一人支付;小萱應訊時表示:「我太愛他了!」,才會甘願下海賣淫;法官認定周男惡性不輕,遂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他4年2月徒刑,併科5萬元罰金。

檢警調查,周男僅有國中畢業,平時從事加油工作;去年7月間,周男因缺錢花用,又要繳納罰單、電話費及購買機車等費用,遂哄騙女友小萱下海賣淫;周男還規定,每次給他錢至少要3千元,否則他就要分手,改與其他女孩交往,內容提及「想跟我一起睡覺,早點見面,就看妳怎麼做,要不然,我跟其他女生約會」。「沒有3千甚至更多,我就去找其他女生,不要妳,記得,最少3千,只能多不能少」等字句。

小萱迫於無奈,只好利用手機張貼「缺錢,想約」賣淫廣告,去年7月17日與及5日傍晚時分,她分別與郭姓少年、劉姓男子及葉姓男子等3人,以3千元價碼完成性交易,自己僅留下700元,其餘所得全交給周男,直到小萱母親發現異狀,急忙前往警局報案,全案才得以曝光。

小萱庭訊時表示:「當時我因為太愛他,他說什麼我都聽!」,周男應訊時亦坦承犯行,一審法官認為,周男利用小萱愛慕的心意,勸誘對方下海賣淫,而且小萱賣淫時亦未阻止,反而鼓勵她儘速完成交易,遂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周男4年2月徒刑,併科5萬元罰金。

周男不服判決上訴二審,台中高分院認為,周男利用兩人交往情誼,勸誘小萱下海賣淫,如此不勞而獲之惡行,顯已破壞社會善良風俗,危害小萱身心健全發展,出庭作證時一度情緒不穩,需要社工安撫才能繼續下去,因此駁回周男上訴,仍維持4年2月徒刑,全案仍可再上訴。

▲周男哄騙17歲女友下海賣淫賺錢供他花用遭判4年2月徒刑。(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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