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速被拍「時速726公里」傻眼:當我開火箭? 真相曝光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竟然有這麼誇張的罰單?屏東一名網友從東港要到潮州途中,因為車速過快被測速相機拍下,不久後便收到超速罰單,上頭寫道限速60公里,但駕駛時速為「726公里」,整整超速「666公里」讓駕駛看完,超級傻眼「當我那台是火箭嗎?」

▲被開罰單(圖/翻攝自pixabay與屏東縣潮州鎮)

一名網友在臉書「爆廢公社公開版」分享一張照片,開玩笑表示「有沒有人想體驗一下時速726公里的快感,保證讓你有上天堂的港覺」;只見一名駕駛在臉書社團「屏東縣潮州鎮」分享該張超速罰單,表示當時從東港要到潮州,行駛在187線道上,途中被一支固定測速照相機拍到超速,沒想到竟然會收到這樣的紅單。

▲原PO分享屏東縣潮州鎮社團照,引起網友熱議。(圖/翻攝自爆廢公社公開版)

而在駕駛分享的照片中,只見上頭寫道該條道路限速「60公里」,經測速照相機測速,該駕駛當時行駛速度為時速「726公里」整整超速「666公里」,已違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0條,需繳納1600元罰緩,下頭還蓋有東港分局及填單警員的印章。超誇張的超速罰單,讓駕駛在文中直呼「你老師勒…當我那台是火箭喔?」

照片曝光後,網友紛紛留言,直呼「高鐵時速300公里,這比高鐵還快」、「這樣還需要有高鐵嗎」、「太扯了」、「快去申訴,這應該是電腦錯誤吧」、「超速666才罰$1600好便宜啊」、「快報名F1賽車,你肯定拿冠軍出名是台灣之光」、「你從東港到小琉球應該加速就飛過去」。不過也有眼尖的網友發現,「現在還有人在用3G?舊文吧」、「這是六年前的新聞了!我還記得」。

▲經查證該張罰單為2013年之事,不過再度被翻出仍引起網友熱議。(圖/翻攝自屏東縣潮州鎮)

經查證後,事實上該起事件發生在2013年,當時警方表示,民眾駕駛該違規地點,限速為60公里,經測速時速為72公里,原違規超速12公里,惟因電腦操作不當,造成罰單違規事實欄錯誤,誤植為超速666公里。本交通違規案件,經本局東港分局發現錯誤後,已主動將屏警違規撤銷,並依據屏東縣政府警察局東港分局執行「警察機關舉發及處理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考核獎懲規定」加強考核所屬,以避免舉發錯誤。如今再次被翻出,仍引起網友熱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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