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房產母女翻臉 這老媽心臟不適…竟反告女兒謀殺

記者陳啓明/桃園報導

桃園一名程姓婦人,她不滿呂姓女兒為了台北市的1棟房產,向她提起民事請求移轉房地訴訟,由於程婦本身就有慢性疾病,再加上官司纏身導致她心臟不適,程婦認為女兒有謀殺之意,怒向女兒提告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未遂罪。桃園地檢署審理後,檢方認為呂女提告釐清糾紛是她應有的權利,加上程婦本就有慢性病史,因此予以呂女不起訴處分。

駕駛,手煞車,夾死,桃園地檢署,翻攝

▲桃園地檢署審理後,今予以呂女不起訴處分。(圖/資料畫面)

不起訴指出,程婦指控,女兒明知她罹有心臟病,竟然為了台北市的1間房子,向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庭提起請求移轉房地訴訟,後來被院方駁回,女兒又今年6月11號再提起上訴,也因此自己因訴訟纏身導致心臟不適,認為女兒涉犯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未遂罪嫌。

檢方偵訊時,呂女矢口否認犯行,辯稱該房地是她和二姐合資購買的,絕對沒有要殺害媽媽的意思,她只是想要取回本身應有的財產,且呂女的姐姐也證稱說,母親是有因一直發抖去醫院,但經過診斷沒有病,檢方再調閱程的病例資料,發現程婦從前年10月25日起就有陸續因到醫院心臟內科就診,有包括糖尿病、高膽固醇及高血壓等慢性病。

檢方認為,程婦和呂女雖然有財產權糾紛,呂女依據憲法保障的訴訟權,依法對母親提起民事訴訟以釐清糾紛,這是屬於她的訴訟權利合法行使,加上程婦本就有慢性病史,兩者之間並沒有因果關係,因此予以呂女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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