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地台偽裝水塔」管委會收租賺爆!國稅局查稅了

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許多大樓外牆都有廣告出租,甚至頂樓可能出租給電信基地台,甚至有基地台偽裝水塔,就是不想被發現有基地台。不過,既然管委會有租金收益,也必須辦理稅籍登記,並課徵營業稅,否則就是逃漏稅了。

民權。(圖/記者蔡佩蓉攝影)

▲出租大樓外牆廣告、頂樓基地台,管委會都必須繳營業稅。(圖/記者蔡佩蓉攝影)

台北國稅局表示,大樓管理委員會與承租人訂立租賃契約,將大樓的外牆、屋頂、陽台出租,屬於管理委員會「銷售勞務收入」,除了要辦理稅籍登記,並報繳營業稅,若每月租金收入達20萬元,應核定使用統一發票。

國稅局舉例,A大樓管委會出租大樓外牆給B公司懸掛廣告,約定每月租金15萬元,甲大樓管委會經轄區稽徵機關核定為免用統一發票,按查定課徵方式計徵營業稅的營業人,適用營業稅稅率1%,稽徵機關將按季填發繳款書計4500元(15萬元×3個月×1%)通知繳納營業稅。

A大樓管委會再出租屋頂給C公司架設通訊基地台,約定每月租金20萬元,所以每月銷售額合計35萬元(15萬元+20萬元),已達使用統一發票標準,則按5%稅率課徵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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