拚回家過年 孫道存準抗告求撤銷羈押台北地院分案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太平洋電線電纜公司前副董事長孫道存,因被控侵占「太平洋網球基金會」、「孫法民文教基金會」1.2億元,遭羈押禁見。日前開庭,孫道存搬出女兒孫芸芸和女婿廖鎮漢當保證,沒有侵占,若有會還錢,求撤銷羈押,但法官並未裁準。力拼能回家過年,孫道存再提準抗告,目前由台北地方法院分案審查。

前太電副董事長,孫道存,穿著綠色外套、戴口罩上囚車返回看守所,開庭時他表示自己喉嚨有腫瘤,所以講話比較吃力。(圖/記者楊佩琪攝)

▲孫道存(綠衣者)因被控侵占2基金會款項,剛出獄又被收押進看守所。(圖/記者楊佩琪攝)

原本因太電掏空案被判刑的孫道存,於1月1日服刑期滿要出獄,但因又被控侵占「太平洋網球基金會」、「孫法民文教基金會」1.2億元,當天台北地院法官提訊孫道存,之後裁定羈押禁見。孫道存僅離開監獄不到半天時間,又直接被囚車載到台北看守所收押。孫道存的律師在1月7日提出準抗告狀,依《刑事訴訟法》規定,主張羈押原因消滅,應撤銷。

台北地院證實已收到準抗告狀,依規定,準抗告事件由合議庭法官審理,因此進行分案,結果由金融專庭負責。另按規定,被告、辯護人及被告輔佐人得聲請法院撤銷羈押,檢察官於偵查中也得為撤銷羈押聲請。法院對於聲請,得聽取被告、辯護人或輔佐人的陳述意見。

日前開庭,孫道存強調所有都是他的個人行為,沒有共犯可串供,銀行的存簿、對帳單也不是他能湮滅的,又所犯的行為並非1年以上重罪,起訴書上寫的1.2億元,其實應該要扣掉已經補回的部分,實際上頂多剩下5000萬餘元,他不可能拿自己的事業、聲譽當賭注,不可能逃亡。

加上他還有96歲高齡母親要陪伴,要扶養,若5000萬餘元真如起訴書所稱需要賠償「我的女兒、女婿,法官也都認識,會替我還,我沒有逃亡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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