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票才是驕傲鋼鐵韓粉 他辯「諷刺韓粉不理性」法官不罰

記者游承霖/新竹報導

新竹一名李姓男子去年11月間,在挺韓臉書社團上貼文指出「各位韓粉記得投票當天,蓋完票,要拿選票給選務人員看,展現咱們韓家軍的決心」、「還要在選票上簽名蓋章,才能證明自己是驕傲的鋼鐵韓粉」等語,被檢警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新竹地院裁罰,但法官認為,李男行為難認足以引起閱覽者心生畏懼或恐慌,而有影響公共安寧,因此諭知李男不罰。

判決指出,李男去年11月16日上午,透過手機登入臉書後,在他的臉書粉絲專頁以及「韓國瑜前進總統府!打倒冥禁黨~」臉書社團中,貼文指出「非韓~~~不投。。。各位韓粉記得投票當天,,,蓋完票,,,要拿選票給選務人員看,,,展現咱們韓家軍的決心!!!!!」、「還要在選票上簽名蓋章,才能證明自己是驕傲的鋼鐵韓粉」,李男後續被警方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 項第5 款規定移送。

李男警詢時坦承文章是他貼的,但辯稱我只是要反諷韓粉不理性的行為,有基本國民素養的人都知道選票上不能塗改或做其他記號等語;法官認為李男的說法並非顯然無稽,而且觀看內容,也難認有故意將「不實事實」捏造以謠言呈現而為散佈的行為。

此外,法官也認為,李男的貼文非涉社會經濟、民生、醫療等影響公共秩序及社會安寧事項,更難認足以引起閱覽者心生畏懼或恐慌,而有影響公共安寧情形,因此認定李男行為未構成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 項第5 款構成要件,因此諭知李男不罰。可上訴。

投票所,投票,排隊/記者於慶璇攝影

▲李男貼文「在選票簽名蓋章才能證明是鋼鐵韓粉」,法官認為未構成社維法,諭知不罰。(示意圖/記者於慶璇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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