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駐美高官涉家暴遭警逮捕 9年前台駐美處長虐傭受關注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前我國駐紐約外交官呂志堅,因涉嫌家暴案件,遭美國當地警方逮捕,但他卻謊稱自己有「外交豁免權」,認為警方無權逮捕他,案經警方查證非屬實,仍將他依法逮捕,而這也是繼2011年我國駐堪薩斯辦事處處長劉姍姍,因涉嫌虐傭遭美國聯邦調查局逮捕之後,第2起台灣高階外交官遭美國逮捕案件。

▲2011年我國駐堪薩斯辦事處處長劉姍姍涉虐傭,北檢不起訴處分。(圖/資料照)

2011年11月,時任台灣駐美國密蘇里州堪薩斯辦事處處長的劉姍姍,因涉嫌虐傭、苛扣薪資,不但扣留菲傭護照及簽證,還禁止菲傭外出,並在家中裝設監視器,監控菲傭一舉一動,強迫菲傭超時工作,卻僅給付工作合約3分之1薪資,甚至出手打罵,最後菲傭因受不了逃跑,聯邦調查局循線上門逮捕劉姍姍,整起事件才曝光。

當時承辦檢察官認為,台灣與美國並無邦交,因此劉姍姍並不適用豁免權,若劉姍姍被定罪,最重可判處5年徒刑。第一次召開羈押聽證會時,劉姍姍放棄交保權利,其律師也建議她承認美國檢方所指控的「外籍勞工契約詐欺罪」。

直到2012年1月底,美國法院這才接受劉姍姍的認罪協商,賠償2名菲傭8萬美元後,判劉姍姍遞解出境,返台後發出聲明否認虐傭,案經台北地檢署調查後,她供稱在美認罪協商為不得已,但不代表有犯罪,堅持否認虐傭行為,最終因查無犯罪實證,以不起訴收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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