掏鳥摩大腿!OL遭噴白濁液體 捷運狼還下車尾隨

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台北市1名簡姓男子,先前在捷運車廂內掏出生殖器,不但碰觸女乘客小萱(化名)臀部及大腿,還一舉留下不明液體,小萱下車後立刻報案,當時簡男不斷道歉,但他庭訊時卻否認犯行;士林地院認為,簡男有性騷擾意圖,遂依法判他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2萬元。

檢警調查,去年6月14日下午5時許,簡男搭乘淡水往台北的捷運列車,並在車門旁掏出生殖器,連續碰觸小萱左臀及大腿,後來小萱在中山站下車,驚覺身上沾有不明液體,嚇得趕緊報案。

小萱供稱,當時列車快到中山站,簡男離她非常近,而且下半身緊貼著她,由於當時車廂還有空位,無須如此靠近才有地方站立,後來她感覺到大腿根部、臀部外側濕濕的,列車一到站她就下車查看褲子,赫然發現有不明白色液體,正當她轉身想查看對方長相,沒想到簡男竟跟著下車,她直覺自己遇到變態,遂向站務人員表示:「他是色狼!」,儘管簡男一直道歉,下體卻一直呈現勃起狀態。

▲簡男在車門旁緊貼女乘客並噴精得逞。(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

簡男應訊時供稱,因列車行駛時會晃動,他有碰到小萱並勃起,但對方並未閃開,下體的確有流出分泌物,應該是精液沒錯,他認為是自己不對,未來會多運動及看書,藉以避免性衝動;簡男出庭時改口表示,他為了抓住桿子,才會選擇站在車門旁,他不確定自己有無勃起,亦不確定有無碰到小萱,甚至強調:「她應該要自己閃避,我就只是站在那邊。」

法官勘驗監視器畫面後發現,當時車廂內人潮不算擁擠,簡男曾數度更換站立位置,足以證明他並無緊貼小萱之必要性;再者,簡男多次犯下性騷擾案,明知靠近小萱易招誤會,仍刻意貼近對方,並用生殖器碰觸小萱身體,主觀上有性騷擾意圖。

法官審酌,簡男在公眾場所侵犯女子身體隱私,並造成小萱驚慌、嫌惡等情緒反應,還在審理期間翻供,反稱女子應自行閃避,難認有悔悟之心,遂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他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2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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