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父不耐嬰哭鬧施暴 「願在將來極力彌補兒子」判3年刑

社會中心/實習編輯葉定豊報導

台南麻豆區21歲李姓男子,於2019年11月間,因不耐出生剛滿1個月的兒子哭鬧,便出手毆打,導致男嬰身負重傷,送醫急救時還引發敗血症,最後轉院救治後,才保住性命。李男被台南地檢署依家暴重傷罪起訴,法官觀念李男表悔意,並表示「願在將來極力彌補兒子」,故判其有期徒刑3年,可上訴。

▲嬰身負重傷,送醫急救時還引發敗血症,最後轉院救治後,才保住性命。(圖/資料照片)

▲嬰身負重傷,送醫急救時還引發敗血症,最後轉院救治後,才保住性命。(圖/資料照片)

原先擔任貨車司機的李男,2019年11月24日在麻豆區住處哄騙哭鬧的男嬰未果,便徒手毆打男嬰的胸腹,甚至捏男嬰的臉部、大腿、臀部,還掐住後頸,造成男嬰的胸部、臉頰、臀部、左側睪丸等多處瘀傷。同月28日,李男又毆打、重摔男嬰。妻子事後查看時,發現男嬰呼吸急促,臉色蒼白,送醫急救時,男嬰被診出肝功能異常、貧血、肝臟撕裂傷及出血性休克。

▲李男因不耐兒子哭鬧而施虐,造成兒子重傷送醫急救。(圖/資料照)

男嬰因傷勢嚴重,連續轉送3家醫院,又因敗血症再轉往高雄榮民總醫院急救。所幸經照顧妥適,傷口癒合順利,未造成機能永久性傷害。

檢方認定,只因不耐兒子哭鬧而情緒失控,涉出手毆打重擊,犯後卻未坦承全部犯行, 遂依刑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偵結起訴。不過李男在台南地院審理時,坦承犯行並帶有悔意的說:「願在將來極力彌補兒子」。

台南地院考量李男高中肄業,又需承擔家中經濟與扶養留職停薪的妻子,因此法院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重傷未遂罪,分別判李男7月與2年10月,合計為3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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