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淑晶告贏了!彰化北漂女租客「一天也沒住」要付8萬7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設籍彰化的阮姓女子去年7月1日以每月1萬2500元承租套房,但簽約後卻發現房間內還有另名住客,入住當晚還目睹有男房客還持鐵棒敲另一房客房門,阮女報警才知現在的房東就是鼎鼎大名的張淑晶,退還房卡決定不租,但張不同意,提告求償10萬。彰化地方法院判決,女房客應賠償張淑晶8萬7500元,全案可上訴。

▲張淑晶告房客獲賠8萬7500元。(圖/資料照)

阮女去年透過591租屋網站,打電話向一名牛姓房東預約看房,但接電話的人實為張淑晶,雙方從看房到簽約、取得房卡都只用手機聯繫,阮女直到入住都未見到張淑晶本人。

阮女指出,當時有先詢問張淑晶是否還有房待租,確認後才簽約,但阮女要入住時卻發現該房還有其他房客,張淑晶稱當天是該房客最後一天承租,阮女不得已之下只好先住另外的空房。

事後阮女匯款1萬4400元租金及房卡費,並將行李放入房間後外出,而張淑晶原本強調全是女性房客,沒想到當晚返家,阮女就看見有男性房客持鐵棒猛敲另一間房客的大門。她認為與原本說法有出入,決定不租,希望張淑晶把租金還她,但張不同意,要阮女自行報警處理。阮女報案後,警方通知房東到場,阮女至此才發現房東竟是張淑晶,更加不願承租。

阮女想取回行李退租,但因忘記拿行李,怕被張淑晶刁難,因此先同意租房,取得行李後就離開,沒想到事後被求償10萬元。事後阮女向媒體投書,認為受張淑晶坑殺,雙方沒簽書面契約,她更是連一天也沒有住進去,租約不成立。

▲張淑晶告房客獲賠8萬7500元。(圖/資料照)

不過,張淑晶向法官稱,雙方已LINE做口頭約定,阮女應賠償從去年7月1日至今年2月底,共8個月租金10萬元,且阮女訴諸媒體導致她名譽受損,應該在中時、自由、聯合及蘋果日報登報道歉。

彰化地院判決,每月1萬2500元租賃關係,等於雙方合意租約成立,因此阮女扣除已付1萬2500元訂金,還須付8萬7500元。

張淑晶主張其名譽權遭被告侵害,法官表示,被告向記者所陳述的事情,並非全然無據,且媒體在報導時亦有尋求平衡,因此阮女沒有必要於四大報做登報道歉。

彰化地方法院調閱兩人LINE的對話紀錄,雙方確實於2019年7月1日口頭約定,以每月1萬2500原承租套房,等於合約成立,阮女扣除1萬2500原訂金,應再支付8萬7500元。至於妨害名譽部分,阮女向記者陳述並非沒有依據,媒體報導也有求取平衡,因此沒有必要在四大報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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