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女友買房「貸款利息」想報稅 這一招最快!

記者蔡佩蓉/綜合報導

幫女友或是未婚妻付款買房,這樣的支出,在5月報稅季可以申報列舉「購屋借款利息扣除額」嗎?看看幾項條件,就知道該怎麼做了。

▲幫女友或未婚妻買房繳房貸,恐怕不符合「購屋借款利息扣除額」規定。(圖/翻攝自Pixabay)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列報購屋借款利息扣除額,應符合該房屋登記為同一申報戶之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所有,並於課稅年度該申報戶之1人在該地址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者,每一申報戶以1屋及每年扣除數額30萬元為限。

高雄國稅局表示,近日接獲民眾來電詢問,有民眾預計與長跑多年的女友步入禮堂,並購置一間登記以未婚妻為所有權人的房屋,當作未來2人婚後新居,個人綜合所得稅可以申報列舉「購屋借款利息扣除額」嗎?    

若以上述規範「符合該房屋登記為同一申報戶之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所有,並辦竣戶籍登記。」來說,恐怕幫未婚妻付房貸,利息支出無法申報列舉扣除額。

至於該怎麼做呢?高雄國稅局補充,該民眾登記為未婚妻所有的自用住宅,由其本人借款支付的利息支出,須於結婚後合併申報,才可選擇列舉扣除;且若申報有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應先減除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後的餘額申報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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