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偷吃小王甜喊:戰到早上 正宮驚見鹹濕對話氣炸提告

記者游承霖/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女子小樂(化名)與另名女子小涵(化名)同性結婚後,卻在婚後3月,與另名46歲曹姓男子傳出婚外情,互傳「寶貝我愛你」、「讓妳爽翻天」等鹹濕對話,小涵看到2人對話後,憤而向曹男提告求償60萬元;橋頭地院審理後,根據雙方職業、經濟能力等一切情狀後,認定曹男應賠償小涵10萬元。

小涵主張,曹男明知小樂與她已在去年6月間結婚,卻仍與小樂用Line傳情,互傳親密對話;去年9月間抓包2人戀情後,小樂坦承外遇,並允諾不再與曹男來往,更約定雙方給彼此3個月的時間來修復婚姻。

小涵接著說,事隔9天後,她卻又再度抓包2人仍持續交往,更互傳「硬了就戰硬了就戰」、「戰到早上」、「這樣我一定插整晚」、「現在很想跟妳做愛」、「讓妳爽翻天」等煽情對話,與小樂攤牌後,小樂當場負氣離家與她分居。

小涵認為,她努力維繫的感情遭曹男惡意介入,精神上受到相當大的打擊,痛苦不堪,認為曹男行為已侵犯她配偶權益,因此向他求償60萬元。

曹男挨告後則稱,他比小涵還早認識小樂,並不知道2人甚麼時候結婚的,他也只看過2人的照片,但並未詢問過2人關係;事發後小樂曾傳訊給他,他也有保證不會再與小樂聯絡,之前並非刻意侵害小涵的配偶權,認為法院應駁回小涵請求。

橋頭地院法官勘驗對話紀錄發現,小樂曾傳訊「其實如果沒有結婚我真的很想分手」、「我覺得我們離婚是遲早的但也不是現在」,曹男卻未表示驚訝小樂已婚;此外,小涵也曾傳訊要求曹男道歉,可見李男在已知情小樂婚姻狀況下,侵害小涵配偶權。

法官考量,曹男侵害小涵配偶權的期間、程度後,兼衡雙方職業、教育程度、經濟能力等一切情狀後,認為小涵得請求曹男賠償10萬元,超過此部分則屬無據。全案可上訴。

▲法官判曹男應賠償小涵10萬元。(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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