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警判無罪/殺鐵路警無罪 王定宇:連法律這關都過不了

記者李鴻典/台北報導

發生在去年7月間的鄭姓男子搭火車刺傷鐵路警李承翰致死案,嘉義地方法院今(30)天宣判,被告無罪、應入相當處所強制就醫5年,法官認為鄭罹患精神疾病,依刑事訴訟法316條規定撤銷羈押,得命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對此,民進黨籍立委王定宇今(30)日表示,爰引律師朋友的高見,這樣殺警無罪的判決,連法律這關都過不了,更別妄想社會能夠接受!

▲鄭男因補票問題與列車長發生衝突,李承翰上車處理時,遭鄭男以尖刀刺傷腹部

回顧事發時,當時鄭男因補票問題與列車長發生衝突,李承翰上車處理時,遭鄭男以尖刀刺傷腹部,李承翰被緊急送往嘉義基督教醫院急救。2019年7月4日上午8點27分,李承翰雖已被輸送1萬8千CC的血液救治,但還是因臟器大量失血而宣告不治。

王定宇表示,好幾位朋友提到這個判決,也提到司法改革,事實上,在上屆有關「法官法」修法,引進法官接受外部評鑑,現在...就是用來處理這種荒謬判決的法官。

▲「NPA 署長室」要求上訴到底。(圖/翻攝自NPA 署長室臉書)

至於這個無罪判決的荒謬在哪?王定宇表示,爰引律師朋友的高見,這樣殺警無罪的判決,連法律這關都過不了,更別妄想社會能夠接受!

▲李承翰同僚到場致意、不捨落淚。(圖/翻攝自NPA 署長室臉書)

王定宇也寫下,「以下引述江信賢律師意見」:所謂心神喪失,指精神發生障礙,對於外界事務全然缺乏知覺、理解及判斷作用,無自由決定意思之能力者而言。這位鄭姓男子,能夠自己買車票,還能知道自己逃票,也知道鐵路警察要來處置逃票事宜,結果法官認為「全然缺乏知覺、理解及判斷能力」?所以交保後再殺人也可以無罪?

▲勇警李承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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