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警判無罪/洪孟楷幫討公道! 痛批:分明在挑戰國人判斷

記者林恩如/台北報導

去年七月年僅25歲的鐵路警察李承翰,在調解補票糾紛過程中,遭到失控的鄭姓男乘客持刀往腹部猛刺,經送醫搶救仍宣告不治。而嘉義地方法院今(30)日宣判結果出爐,法官因鄭男患有「精神問題」思覺失調症,逃過死刑和無期徒刑,被判無罪,50萬元交保,但需接受強制就醫5年,全案仍可上訴。對此,國民黨立委洪孟楷表示,這分明是挑戰中華民國社會道德以及全國人民,判決明顯欠缺太多考量,強烈要求檢方上訴還給死者、死者家屬一個公道。

▲國民黨立委洪孟楷(圖/記者林恩如攝影)

洪孟楷表示,案件這樣的判決結果是全國都沒有辦法接受的,尤其是一個殺警的嫌犯居然可以無罪交保,這分明是挑戰中華民國社會道德以及全國人民判斷,法官在這判決上面欠缺太多考量,過去已經有太多例子都認為說司法的判斷跟全國人民感受相距太遠。

洪孟楷強調,真的不希望這樣的判決會去鼓勵他人犯罪,會不會以後有更多的這種兇嫌,都以這樣的理由來脫罪?所以我們強烈支持檢方上訴,並且希望高等法院能夠還給死者、死者家屬一個公道,也還給社會大眾一個合理的判決。

談到刑法第19條,「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行為時因前項之原因,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減低者,得減輕其刑。前二項規定,於因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者,不適用之」,洪孟楷說,還是應該要有所謂的比例原則,

洪孟楷舉例,譬如精神障礙犯法的人,假設闖紅燈跟殺警,兩者的嚴重程度以及傷害程度是完全不能在同一個水平上來比較,「如果說這樣(殺警)都不罰的話,那當然會讓人家覺得實在是太過離譜」。洪孟楷認為,刑法第19條如果有改進空間當然要再做檢討,更重要的是,我們支持檢方這邊上訴,並且希望高等法院這邊能夠在做出符合法治規定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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