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警判無罪/精神科醫:我鑑定超過百例、對得起自己良心!

記者古芙仙、廖國雄、徐士庭/嘉義報導

鐵路警察李承翰遭逃票乘客砍死,法官認定鄭姓嫌犯當時急性思覺失調,判決無罪,讓檢察官很不滿,認為法官只憑醫師的鑑定報告,就認為嫌犯喪失行為能力,非常遺憾!檢察官說,曾當庭問過嫌犯,如果殉職警察換成你的女兒,你還會殺嗎?嫌犯回答「不會」,因此認定嫌犯有辨識行為能力。而參與精神鑑識的醫師也在法庭上嗆檢察官,認為不應該質疑醫師團隊,自己鑑定過上百起案例,憑專業在做判斷,對得起自己良心!

▲殺警鄭姓嫌犯罹患思覺失調症。

殺警鄭嫌(2019﹒07﹒04):「這是一個有計畫的。」

殺了鐵路警察的鄭姓嫌犯,曾對著鏡頭失控大吼他有計畫。檢察官認定這是預謀殺人,但一審法官卻以嫌犯符合刑法第19條第1項,因精神障礙不能辨識行為違法程度判決無罪,都是根據「精神鑑定報告」。鑑定醫師甚至當庭嗆檢察官,專業被質疑他無法接受。

▲專業遭檢察官質疑,沈正哲醫師無法接受。

台中榮總嘉義分院醫師沈正哲:「就我不高興的是,她說我們不專業、又說我們很草率,但是事實上我做的司法鑑定超過100例,那如果你認為我鑑定不專業,那之前你為什麼要照我的意見來判決。」

▲嫌犯因患思覺失調,殺警獲判無罪。

嘉義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蔡英俊:「被告根本就沒到刑法第19條第1項,關於識別能力的問題,那這根本就是不是一個問題。」

檢察官跟鑑定醫師認知有很大差異,嫌犯犯案當下有無辨識行為能力,成為被討論的重點。他在108年7月3日到五金行買尖刀,接著去民代服務處陳情有人要詐領他保險金,又到派出所想報警,警方沒受理,最後選擇搭車到台北總統府陳情,不滿被查票,刺殺鐵警。

檢察官曾當庭訊問,要是死掉的員警是你的女兒,你還殺得下去?兇嫌回答不會 ,因此檢察官認定他精神沒問題,可辨識行為。

▲嫌犯犯案當下有無辨識行為能力,成為被討論的重點。

嘉義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蔡英俊:「就是不理其他的證據,然後只看鑑定報告做一個判決,這個判決相當的誇張。」

台中榮總嘉義分院醫師沈正哲:「報警說有人要害他,他一直傳訊息給他身邊的人,說有人要害他、他說他很害怕,這些都說明他發病很多天了。」

▲檢察官(左)與精神科醫師(右)意見相左。

精神科醫師判斷,兇嫌隨時處在發病不穩定的狀態,思覺失調;反觀檢察官認為嫌犯可以購物,可以跟人對談、搭火車,兩邊對於辨識行為能力各自解讀,只是一條人命枉死,兇嫌已患有精神疾病,一審逃過死刑,再度引發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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