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警判無罪/地院裁鄭嫌50萬交保追加7條件 檢明再抗告

記者游承霖/嘉義報導

殺害鐵警李承翰的鄭姓男子,嘉義地院昨諭知50萬元交保後,嘉義地檢署不服提出抗告,後經台南高分院裁定撤銷發回後,嘉義地院晚間仍做出50萬元交保裁定,另追加7條件;對此,嘉義地檢署表示已收到裁定書,明天應會研擬再提抗告。

據悉,鐵路警察李承翰,去年7月間處理補票糾紛,遭鄭姓嫌犯刺殺身亡,案經嘉義地院審理後,認定鄭嫌罹患思覺失調症,因此做出無罪判決,並諭知50萬元交保,嘉義地檢署不服提出抗告,後續在台南高分院審理後,做出撤銷交保,發回嘉義地院裁定。

嘉義地院今晚間8時許,開庭後裁定鄭嫌仍維持50萬交保裁定,但追加限制住居,並須遵守包含需到精神科就診等7項條件。

嘉義地檢署表示,已收到裁定書,認為嘉義地院未開庭,僅以書面裁定,並未通知檢察官及提訊鄭嫌,認為已違反刑事訴訟法101條規定,明天應會研擬再提抗告。

▲嘉義地檢署明天將研擬再提抗告。(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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