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拒絕加班!被法院判賠公司7.6萬 網看法官解釋氣炸

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員工拒絕加班,竟被法院判決賠錢給公司!中國揚州一家公司有一批產品急著出貨,要求兩名檢驗員加班完成工作,兩人拒絕了加班要求,事後被公司告上法院,法院認為員工雖有拒絕加班的權利,但如果公司遇到緊急任務,要求加班時「必須服從」,兩人需賠償1.8萬元(約新台幣7.6萬元)給公司,網友看了全氣炸,「那員工有緊急事情可以不上班嗎?」

▲員工拒絕加班,卻被判賠錢給公司。(示意圖/資料照)

中國揚州一家公司的產品急著出貨,要求兩名員工加班完成商品檢驗,卻遭到拒絕,事後公司將兩人告上法院。揚州市邗江法院高新區人民法庭庭長瞿森斌表示,兩人勞動合同即將到期,他們為了逼著公司續簽勞動合同,在明知道這批貨需要他們檢驗後才能夠出廠,卻在公司要求加班完成時拒絕,正是因為兩人太過「任性」才會導致公司違約,不得不賠償客戶12萬元的違約金(約新台幣50萬元),法院審理後認為,兩名員工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法院認為公司有緊急任務,勞工不得拒絕加班。(圖/翻攝自江蘇新聞)

法院根據他們的經濟收入能力,以及造成損失的狀況,酌情賠償企業違約損失的15%,也就是人民幣1.8元(約新台幣7.6萬元),法官也解釋判決原因,根據《勞動法》相關規定,勞工與公司具有雙向選擇權,員工雖然有拒絕加班的權利,但如果公司遇到緊急任務,要求加班時「必須服從」,公司可以安排調休等方式要求加班,並提供福利待遇,而勞工不得拒絕。

判決結果出爐後,網友全都無法接受,「緊急任務加班??怎麼界定,那員工緊急事情可以不上班嗎」、「然後每次加班都是緊急任務」、「企業損失是員工造成的嗎?不應該是負責生產安排,甚至簽定合同時計劃不周導致的?合同要求10日內交付,你實際能力剛好11天,但大家加加班就可以10天完成,但員工不加班造成違約卻變成員工責任?簡直太荒唐了」、「公司自己雇傭員工人數不夠,不是作為強制加班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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