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警判無罪/法院公布判決書全文!網列關鍵3點曝無罪原因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去年7月年僅25歲的鐵路警察李承翰,遭到失控的鄭姓男乘客持刀往腹部猛刺,經送醫搶救宣告不治。嘉義地方法院30日一審宣判結果出爐,法官因鄭男患有「精神問題」思覺失調症,判其無罪,消息一出各界譁然。而嘉義地方法院也公布了判決書全文,將判無罪的原因以5萬多字詳列。對此,PTT網友認為判無罪原因有這3點關鍵。

▲刺殺鐵路警察的鄭姓嫌犯因患思覺失調被判無罪。

嘉義地方法院公布判決書全文,5萬多字詳述,法官判案理由、詳述被告曾前往精神科的就診紀錄、以及被告敘述為甚麼會殺人等原因。被告提到「到醫院看精神科,看了 10年,醫生說是被害妄想症,後來2、3年,我就沒有再去看 、吃藥,有吃藥的話,會比較放鬆,不會覺得草木皆兵。」證人也稱被告自己「停藥2年多,於5或10年前失蹤,期間失聯,我太太打了2、3天才有通,他說要躲避壞人,說有人 要殺他、害他」。

而被告在2月13日時曾說「我知道殺人是天理不容、不對的事情」,表示知道殺人的人是壞人,會被警察壓制。但案發隔日(2019年7月4日)卻是說「我覺得整個車廂的人都在針對我,我非常的生氣,這是什麼社會 」、「如果沒有政府,只有讓他知 道什麼叫做道理、天道,於是我拿刀子刺他的肚子」,顯示案發當下,確實思覺失調症已經發作。而判決書也詳細描述被告有被害妄想、關係妄想等事證,認定被告案發前已思覺失調症發作。

▲《我們與惡的距離》中,患有思覺失調症的應思聰(右)與姐姐應思悅(左)。(圖/公視提供)

對此,有PTT網友認為有關鍵3點,才判無罪:

●沒有病識感與被害妄想症,造成他不服藥的原因,所以不服藥也是因為他的病。

●他有認知到警察與殺人不對,但因為被害妄想症,當下認為下火車的話就會死,加上思覺失調症,無法控制情緒,所以犯案。

●而醫師曾提醒如果不服藥必發作,顯示他能靠藥物控制住病情,因此法官判斷強制治療來抑制他的疾病。

其他網友反應兩極,有些網友認同表示「與惡的距離通通白看了」、「這世界不需要法官和律師,交給鄉民來判就對了」、「好會帶風向」也有其他網友反對認為「原來只要有精障,殺警可以無罪?」、「都是社會精英份子,沒痛過不知道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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