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警監護5年「放出來」恐成炸彈 擬修法「必要時得延長」

記者陳穎亭/台北報導

鐵路警察李承翰去年7月在台鐵列車上處理補票糾紛時,遭鄭姓男子持刀狠捅腹部,送醫搶救宣告不治,嘉義地方法院因鄭男患有思覺失調症,法官認為他犯案時「喪失辨識能力」,因此判其無罪並監護(強制治療)5年,但法務部檢察司日前著手研究發現,強制就醫最長只能5年,且無延長規定,對此,外界質疑若鄭男強制就醫5年後若未康復,也成為社會的不定時炸彈,法務部昨(5)日下午緊急召開「刑法研究修正小組會議」,達成「必要時得延長」結論。

▲法務部緊急召開刑法研修小組,達成監護期間必要時得延長結論。(圖/資料照)

回顧案情,108年7月間年僅25歲的鐵路警察李承翰,在台鐵列車上處理補票糾紛時,不幸遭50多歲的鄭姓男子持刀狠捅腹部,送醫搶救宣告不治,日前嘉義地方法院判決出爐,法官以鄭男患有思覺失調症為由判無罪,並監護(強制治療)5年,無罪判刑一出引發各界譁然,不少民眾都擔心鄭姓嫌犯被強制治療5年後「放出來趴趴」,萬一精神健康狀況還沒康復,會不會哪一天又突然發作傷害無辜的人。

不過,依精神障礙犯嫌依刑法第87條第3項規定,強制就醫最長的期限只有5年,法務部邀集相關專家學者召開「刑法研究修正小組會議」來討論87條的修正草案,經協商2個半小時,多數意見認為需「必要時得延長」監護處分,由檢察官聲請、由法官決定即法官保留原則、定期評估被告精神狀況等四大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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