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南方澳斷橋懲處 歷任董總全記過 超過20官員入名單

記者陳宜加/台北報導

去年10月南方澳大橋斷橋事件震驚社會,造成6人罹難、13人受傷,交通部事發後先釐清及檢討維護及管理責任,由航政司會同人事處、航港局、港務公司查察維管責任、違失事實,去年11月完成「檢討報告」,並提出懲處建議名單。

▲南方澳斷橋懲處名單出爐。(圖/資料照)

不過,交通部長林佳龍在收到檢討報告後,認為檢討報告僅調查檢測與維管責任,未深究事故原因,難以釐清責任及究責範圍,因此指示待公路總局的分析調查,並參考運安會已完成的調查資料,以釐清究責範圍。

交通部綜整港務公司、航港局、公總分析調查報告,並參酌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5月5日公布的事實資料報告,決議加重懲處後重新提報,今22日經交通部核定,將提送考績會審查。此懲處僅為行政懲處,交通部後續仍將持續配合運安會及司法單位調查,追究違失人員法律責任。

南方澳大橋由宜蘭縣政府設計、施工與驗收,後移撥基隆港務局蘇澳港分局,並於2012年台灣港務公司成立後,由基隆港務分公司蘇澳港營運處管轄,然而依據運安會的報告顯示,該橋樑在2005年至2019間共辦理60項橋樑維護工程,但與主橋結構維護的工程僅為2次油漆工程及1次鋪面工程。

至2016年10月31日經宜蘭縣政府函請交通部運輸研究所,將橋梁的產權登記為航港局、管理機關改為港務公司蘇澳港營運處後,公文即予以存查並未進一步處置,後續亦未曾辦理橋梁檢測。

且經現場勘查,發現鋼索上下錨頭未對位,部分承壓板留有偏心現象,部分鋼索及上下錨頭,有生鏽及鏽蝕情況,經拉伸試驗,生鏽鋼索拉伸負載低於原始設計,橋面瀝青經鑽心取樣與原設計厚度不同,因此橋本身即存有規劃設計、施工監測及維護管理的問題。

關於港務公司及航港局責任,港務公司未盡注意驗收及交接的責任,未能發現橋身結構與竣工圖不符,且交接過程資料不完整,至未能提前掌握潛在問題;檢測維護未盡注意責任,該橋87年完工後移交蘇澳港分局維護,卻未依據交通部規範辦理維護檢測工作,至105年該橋移轉港務公司蘇澳港營運處時,仍未落實橋梁檢測,且此後更未辦理檢測工作,確實有未盡注意之責。

另外,未建立橋樑檢測與督導制度:港務公司所轄17座橋梁,屬港公司各營運處所管轄,但針對橋梁管理與檢測作法不一、頻率不一,總公司及其所屬各分公司並未建立督導機制,確實未盡周延。

航港局部分,自港務公司成立後,港口設備雖透過委託契約方式,由航港局委託給港務公司代為維護,航港局於2017年與港務公司協議訂定作業程序,但航港局北部航務中心未具以落實查核,致使航港局未充分監督港務公司依據委託契約履行責任,確實有督導不周之處。

交通部指出,懲處原則回溯至1998年南方澳大橋完工驗收時,並依據事實及權責分工,以港務公司重於航港局、直接督導人員重於間接督導人員為原則,審酌懲處輕重,並針對前基隆港務局、港務公司總公司、基隆港務分公司及航港局主管加重處分。

交通部建議懲處名單如下:該橋樑於105年納入運研所橋梁管理資訊系統時,港務公司蘇澳港營運處,卻未進行橋樑檢測且未將問題及狀況上呈回報,錯過可能得建立完整橋梁檢測制度之先機,責任最為重大,因此時任基隆港務分公司蘇澳港營運處資深處長林健明、督導兼代工務科經理方碩堂皆記大過1次。

前蘇澳港營運處資深處長王坤池,於84年即接任蘇澳港分局長,後於港務公司成立後,亦接任蘇澳營運處資深處長至103年止,因於87年接管南方澳大橋時,未能督導屬員完善交接事宜,亦未積極確認本橋檢測維護重點,記大過1次。

於97年至102年擔任蘇澳港營運處工務課課長、工務科經理的馬肇南,因於87年主辦南方澳大橋會驗及財產點交工作,記過2次;歷任工務科經理黃維力、鄭智中則分別被記過1次、申誡1次。

在基隆港務分公司未能督導蘇澳港營運處,察覺所維管特殊性橋梁並辦理檢測,因此包括現任總經理劉詩宗在內的歷任總經理,皆被記過2次,歷任總工程司、工務處長、副處長等人,皆被記申誡1至2次。

總公司部分,除歷任董事長除吳宗榮請辭獲准、負起政治責任外,經參酌運安會調查報告,歷屆董事長蕭丁訓、張志清、吳盟分由書面警告加重為記過1次,前董事長吳宏謀因任期僅9個月,為記申誡2次。

歷任總經理包括李泰興、現任航港局長郭添貴,皆被記過2次;現任總經理陳劭良事發時任期僅4個月,故記過1次;其餘工程副總、工程處長、副處長,皆依情節輕重,被記過1次至申誡1次不等。

航港局部分,因委託港務公司辦理商港設施維護,但督導不周,前局長黎瑞德、祈文中、謝謂君,均記申誡2次。

且因蘇澳港屬航港局北部航務中心轄管,並由航港局港務組委託港務公司辦理商港公共設施興建維護,因此歷任北部航務中心主任、簡任技正、科長,因監督不周故分別被記過1次;航港局港務組因委託港務公司辦理商港公共設施興建維護,故歷任組長亦被記申誡1次至2次懲處。

其中,現任航港局副局長劉志鴻,因曾擔任北部航務中心主任,故記過1次;現任副局長陳賓權,雖曾擔任港務組組長,但因僅半年故被記申誡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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