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女疑男友劈腿「拿刀狂捅」 狠奪手機冷眼看他鮮血直流

社會中心/李艾庭報導

高雄一名鄭姓女子和楊姓男友在西子灣約會時,因為懷疑男友劈腿,兩人發生口角,不歡而散,事後鄭女越想越生氣,決定報復,便約男友見面,並持水果刀刺殺,還搶男友手機,想看對話紀錄。幸好楊男送醫後,沒有生命危險,但法院判決出爐,鄭女犯殺人未遂罪,處有期徒刑5年6月。

▲鄭女拿刀子刺男友。(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判決書指出,前年9月1日晚間,鄭女和男友在西子灣約會時,懷疑男友另結新歡,大吵一架,雙方也不歡而散,鄭女事後越想越不滿,覺得感情被玩弄,萌生報復的念頭,便於2日凌晨1時許,約男友見面。

兩人一見面,鄭女便拿水果刀朝男友之胸腹部及左手臂刺殺2刀,導致男友大量出血,胸部穿刺傷併左心室撕裂傷及心包膜填塞、橫膈膜穿刺傷併肝臟撕裂傷及左下臂5CM撕裂傷等傷害。

鄭女接著搶走男友手機,打給男友的女性友人嗆聲,並利用男友臉書發文「要為自己的事付出你的代價,讓你知道不是什麼女人你都惹得起的。讓你知道花心的代價是什麼,沒死算你命大,死了算你活該」。

楊男送醫後,沒有生命危險,而事情鬧上法院後,鄭女矢口否認,稱自己只是要嚇嚇對方,因為過程拉扯,才會誤傷對方。但高雄地方法院不採信其說詞,一審依殺人未遂罪,處7年6月徒刑、強制罪判8月,鄭女隨後上訴,近日判決出爐,鄭女犯殺人未遂罪,處有期徒刑5年6月,又犯強制罪,處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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