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想生混血娃…狠砸447萬求弟捐精 做人成功姐弟卻鬧翻

社會中心/廖俐惠報導

一名葉姓女子因單身錯過生育年齡,卻很想要小孩,因此豪砸447萬,委託弟弟和弟媳前往烏克蘭,由弟弟提供精子進行胚胎孕育,找代理孕母代孕而生殖,結果成功生下一對女雙胞胎,讓葉女相當開心。豈料弟弟返台後,卻不願意辦理收養手續,讓葉女氣炸了,一狀把弟弟告上法院,要求返還不當得利。

▲生下混血娃後,弟弟卻不願給姊姊。(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判決書指出,葉女主張,她因單身錯過生育年齡,卻很想要養育小孩,經過蔡姓友人得知,在烏克蘭符合相關法令下,不孕夫妻可以藉由購買卵子進行試管嬰兒及委託代理孕母代孕而生殖。因此在2016年初,委託弟弟和弟媳到烏克蘭與當地代孕診所進行簽約,由弟弟提供精子進行胚胎孕育,代孕所得的嬰孩出生後,再由弟弟夫婦倆前往烏克蘭辦理出生證明等相關文件,送交台灣駐外大使館進行文件公證,將嬰孩帶回台灣,並無條件將孩子給葉女收養。

葉女承諾,包括代孕費用、醫療費用、機票、於烏克蘭期間的住宿、生活及娛樂費用,全由她支付。怎料花了447萬5851元,一對可愛的雙胞胎混血女娃也誕生了,弟弟返台後卻不願意把孩子交出來,甚至在2018年將雙胞胎戶籍登記成三女、四女,讓葉女氣炸了,認為顯然已違反兩造間委任契約,因此請求弟弟損害賠償責任。

不過弟弟表示,雙方並未成立委任契約,他只是完成姊姊養育子女的心願,而捐精並配合辦理代孕生殖,「僅為好意施惠關係」。但高雄地院認為,縱使雙方成立委任契約,但代孕生殖之行為,使子宮商品化或懷孕生子行為得以價格化達成交易,違反尊重生命之國家社會一般利益及道德觀念;且法官認為,代孕的結果,不但讓葉男婚姻中出現非原配生子女,還迫使這對雙胞胎與生母斷絕親子關係,儘管我國社會對代理孕母的態度越來越開放,但仍使得葉男的長女、次女身分親屬權益受到重大影響,有違反社會一般道德觀念之情形。因此最後判決葉女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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